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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不发致患儿死:不能容忍任何凌驾生命的"规定"

2014年01月07日 08:36   来源:扬子晚报   李冰洁

  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要求患者家属按规定先交800元再发救护车,结果13个月大的孩子未能赶上急救时间离世(1月6日《三湘都市报》)。

  对于医务工作者而言,时间对抢救生命的重要意义比谁都清楚,可是湘乡市人民医院却执行“土规定”——不交钱不发车,耽误1小时,错过了1小时的宝贵时间。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定?

  医者,仁术也。医务工作者以救死扶伤为己任。在医务工作者内心,首先应以生命为重。即使有时可能违背医院规定,但也没有比尊重、敬畏生命更重要了。医务工作者陷入没有人性的泥潭,是医务工作者的耻辱。

  再说,如果医院确实贴不起车费,事后要求患者家属补上120租车费也是办法。假使事后患者家属耍赖不给120租车费,还可以走法制渠道,把患者家属告上法庭,用法律武器讨回120租车费,打击“老赖”,才是正常渠道,也是法制典型,对“老赖”有法律警示作用。

  任何凌驾于生命之上的“冷血规定”都不能被容忍。监管部门,请给力!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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