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网购者滥服“后悔药”

2014年01月03日 07:33   来源:广州日报   椿桦 (媒体评论员)

  世上到底有没有后悔药?有。报载,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法对网购、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赋予了“后悔权”,消费者可在购买商品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据说,目前不少电商企业已开始针对相关规定紧张修改退换货政策。

  网络时代,不理智的网购行为屡见不鲜。许多网购消费者大概很享受快递员送货上门时的喜悦,但事后面对一大堆基本用不上的东西,又会心生悔意。时下就有这么一种都市病,名曰:网购瘾。这种病在每年11月11日会有一次集中大暴发。因为这种病,有人倾家荡产,有人婚姻破裂,甚至还有人自杀殒命。仅去年6月,媒体就报道了两起因网购而自杀的新闻:一是,河北一女大学生因网购花光学费而自杀;二是,重庆一女子不断透支信用卡网购而引发夫妻矛盾,终因戒瘾失败而走上不归路。

  如果有“后悔药”可吃,相信因网购引发的悲剧会大大减少,社会也会更和谐。现在,网购被赋予了7天后悔期,也就相当于有“后悔药”可吃。相信从此以后,广大老公不必在“双11”这天紧张兮兮地防着老婆那双握鼠标的手了。当然,网购“后悔权”的存在意义远不在此,其重点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由于网购无法对商品有直接的接触和体验,交易完成后出现货不对板,或者商品低于消费者预期的情形,是在所难免的。譬如,电脑显示的商品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致、网上无法直观显示商品的内部细节和性能,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网购者想吃“后悔药”。

  显而易见,新消法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过,很多人尤其是电商企业,觉得这对卖方不公平。但其实,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得越充分,对电商企业越有利(奸商除外),因为“后悔权”提振了消费者信心,将使网购更活跃、更规范。当然,“后悔权”这东西虽好,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防止消费者滥用,不能让他们退货退得太随意。

  新消法当然也有应对措施,譬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就不能退货。此外,除另有约定外,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这些措施用于应对网购者滥服“后悔药”,还远远不够。譬如,商品“掉包”如何防止?将劣质化妆品、过期食品、冒牌商品调换进新包装,是有可能蒙混过关的。鉴于部分人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旦“后悔权”被滥用,可能导致卖家疲于应对。而那些被退的商品,则有可能被不断“倒腾”,从一个消费手中转到另一个消费者手中。

  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以损害商家权益为代价。新消法要有严厉的实施细则,应对各种有损公平的因素。要知道,法律是没有“后悔药”可吃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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