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后将不再评选中小学校的省级“三好学生”。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反映目前省里评选、评先、评优太多了,最好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至于基层教育部门是否仍然评选各自的三好学生,由其自行决定。(11月27日《新京报》)
尽管浙江省早在2008年就已取消省“三好学生”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尽管浙江省教育厅回应称,取消省三好学生只是简政放权的综合方案之一,“也没有说这种评价不对”,但这种说法仍不免令人犯嘀咕——至少,浙江省教育厅对目前省“三好学生”评选的价值取向所持的态度相当暧昧。毕竟,对浙江学子来说,作为一项几乎与新中国的中小学教育相伴而生的“三好学生”评选,在走过了六十多年沧桑岁月后,在剥离它与高考之间那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不久,就这样终结它的存在,终归是让人的心中有点疙疙瘩瘩。
该省教育厅回应媒体说,基层教育部门可自行决定是否评选各自的三好学生。但既然省教育厅对三好学生评选持有这种可有可无的价值取向,基层教育部门也就很难再对该项评选抱有足够的热情。不难想象,在浙江省范围内,基层教育部门对“三好学生”的评选必将日益式微,及至彻底消失。
毋庸讳言,目前省级评选的项目确实太多,但相对于其他行业领域,省“三好学生”的评选恰恰并不属于“该取消的”,而只能在“该下放的”之内。正如有教育专家所指出的,目前“三好学生”的评选一直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而不是由学校、老师、学生自主评价。果真需要取消,该取消的也只能是这种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三好学生评选机制,而不是三好学生评选。
多年以来,人们对“三好学生”评选颇多争议,问题的症结自然在于,由于高考加分政策的存在,使得在“三好学生”尤其是省“三好学生”身上,附加上了太多的利益纠葛和权力因素,省“三好学生”不再是一项优秀生的荣誉,而往往是权力争夺的结果。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三好学生”指标名额的分配,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校、老师和学生对“三好学生”的自主评价。
六十多年来的教育实践表明,“三好学生”评选本身的意义价值毋庸置疑,甚至可以说,省“三好学生”高考加分政策设立的初衷也无可厚非,关键在于,应该采取切实的措施,将“三好学生”评选的权力因素以及行政主导因素剔除出去,真正使得学校、老师和学生能够拥有“三好学生”评选的充分自主权,使得“三好学生”评选的标准趋向于多元化和个性化。教育行政部门所需要做的,就是推动学校对“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使得“三好学生”的评选能够完全公正公平地置于阳光下进行。
总之,“三好学生”的评选应该通过政策制度的完善来引导它走向完善,而不是因为它存在缺陷就干脆取消。一切教育措施都不应削足适履甚至因噎废食,而应该不断地予以完善改进。毕竟,每一项评价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三好学生”的评选尤其如此。(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教师)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