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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造假制劣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

2013年11月21日 09:56   来源:荆楚网   赵耀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11月20日新华网)

  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市场经济存在的漏洞,疯狂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这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和谐。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对这种公然挑衅国家法律与公信力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体现其净化市场经济环境的决心。

  国务院要求要把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铁腕整治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对造假制劣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早已是“路人皆知”。通过信息公开,让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细节置于阳光监督下,这样的依法行政更有说服力。通过阳光监督和问责,让执法者的权力使用回到公平公正的法律路径上,造假制劣者一旦失去生存的土壤,假冒伪劣商品将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

  打击造假制劣行为,需要构建多方位的监督体系。这些年,假冒伪劣行为无孔不入,单靠行政部门的监督执法显得力量尤为单薄,这亟需完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的快捷作用,深入挖掘群众的监督潜力,通过网络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重点巡查等手段让造假制劣者无以遁形。

  打击造假制劣行为必须要依靠法律的震慑。相关部门应该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联系起来,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从快从重处理,将依法重办常态化,切实浇灭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当然,打击固然是好办法,但加强群众的普法教育和强化群众维权意识也不失为良策。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把造假制劣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场秩序将会焕然一新。

  打击造假制劣行为是一项民生工程,它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出台的这项政策,说到底还要回归到基层落实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切莫再出现为一时利益而阳奉阴违的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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