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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 网友:处罚恶意造假需用重典

2016年06月06日 07: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有网友表示,一些公司IPO造假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在于造假成本太低,处罚太轻。因此,对于恶意造假的上市公司,处罚不能手软,对上市公司和相关保荐机构都要严格追责。此外,还要从制度上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在让造假者受到处罚的同时,还要让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用重典防微杜渐

  有网民认为,几百万、几千万元的罚款金额和高管禁入,对很多造假的上市公司来说不过是蜻蜓点水,强制退市才是最有力度的惩处措施。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造假备受诟病,“低廉的造假成本+多元化的造假手段+发行人与中介集体造假”令造假成为市场一大顽疾。有网民表示,如果监管部门对恶意造假的公司不是斩钉截铁地直接“熔断”,而是网开一面,必有后乱。因此,从维护市场秩序角度看,必须用重典防微杜渐。

  保荐机构“荐而不保”是企业造假的原因之一。有网民表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再次为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企业退市或许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就是对保荐机构的问责。

  网民“安宁”表示,在监管层严打之下,仍有一小撮无良企业和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明知违规违法,却依然心存侥幸,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对这样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必须重罚,增加其违规成本。

  还有网民表示,造假现象禁而不止,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也给市场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网民“成熟的投资人”也表示,将有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清理出证券市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制度保障投资

  有网民表示,投资者是上市企业造假的直接受害者,除了要对欺诈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重罚外,还要保护好投资者利益。因此,监管部门需健全相关制度,让造假者接受处罚的同时,也让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网民“刘柯”建议,应该借鉴和引进集体诉讼和预先赔偿制度,举证倒置、先行赔偿。还有网民建议,应尽快细化先行赔付准则,明确先行赔付发生的具体条件,切实考虑好多方共同利益如何权衡,使其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减少对保荐机构可能出现的过于苛刻的条款,从而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局面。

  网民“TALLY11”表示,规矩定好后,还必须要有强大的威慑力,让整个市场参与者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敬畏心理。

  (记者 李会平 整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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