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曾报道的《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的消息,18日有了新进展,警方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要求附近四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对此,不少男生表示不满。(11月19日《武汉晚报》)
就在一个月前,山东滨州学院就曾经发生过类似事件:5000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一一采血验DNA,为的是抓住校园盗窃蟊贼。如今时隔一月,4所高校数千名师生再次撸袖验血擒凶,引发舆论狂潮自是必然。从新闻跟帖看,验证DNA查找真凶,争议焦点依然集中于两点:一是公安权力越界;二是侵犯师生隐私。对此,笔者却不能认同。
是否权力越界?我们首先要注意一个事实,在这起致人死亡的重大恶性案件中,死者身上有不明血迹。这是与山东校园盗窃案的最大不同之处,无疑是破案的重大线索。如果DNA比对成功,则案件可破。这个办案思路是正确的。虽然公安部门将目光投向校园,有放走真凶可能,但从新闻中了解到,400米后街基本只是学生通过。虽不排除社会人员作案可能,但概率非常低则是一定的。因而,将犯罪嫌疑人暂定为附近校园某个师生所为,就不是没有一点道理。假如已穷尽了破案办法,又已基本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抽验DNA,严格意义上,正是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虽算不上最佳选择,但至少是次优选择。
至于说验证DNA侵犯个人隐私,这也需要一分为二看待。隐私本就是相对的,尤其对于这种侵犯自我群体的恶性案件,如果适当放弃部分隐私,可能换取的就是自身长久的安全和尊严,就不是突破底线的无原则顺从,不仅不该被指责,反而应该鼓励。尤其在破案率已不须排名的情况下,公安部门依然坚守责任,把牢“命案必破”底线,我们一味盲目坚持所谓隐私权,不理解不配合,乃至人为设障,更不利于早日抓住真凶,震慑罪犯,安抚惶惶人心。而为破获这类大案要案验付出一定公共成本,不仅必要,也很值得。
只是,在验证DNA中,有两个地方需要提醒。一是,近年来,校园同性相残案件并不少见,因此,如果不管死因,将犯罪嫌疑人只定为男性就不够严谨,容易遗漏真凶;其二,不管是验证DNA还是其他办法,要时刻牢记权力界限,不滥权,不枉法,更不能搞莫须有的恶意推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而目前要摆脱舆论的指责,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擒住真凶,看到底是某个师生,还是另有其人。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