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返校身亡 对“数千男生抽取DNA”不必打板子

2013年11月21日 07:33   来源:红网   谢伟锋

  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在19日有了新的进展,警方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要求附近四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对此,不少男生表示不满。(11月20日《武汉晚报》)

  对于这起刑事案件中数千名男性师生被抽取DNA,让人想起前段时间大学发系列宿舍盗窃案,让5000余名男生被采血验DNA的新闻。两者都是对于男性师生的集体动作,同样的都带来一片不满之声。

  但两者又有本质性的不同。女大学生返校途中被害,已经是重大刑事案件,而山东滨州学院只是普通盗窃案。有律师表示在前者案件中警方抽取DNA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况,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当然根据习惯性的情绪表达,自然会有不少板子打到警方的屁股上。首先是这其中有没有侵犯到人权问题。其实在这个案件中,警方并没有限制男性师生们的人身自由以及损害到身体健康,更没有用讯问等对待嫌疑人的手段来进行处理,而是让师生通过协助调查的方式来进行。而所谓的“感到了不尊重”,这种情感存在是可以理解,但警方并没有针对某人,而是在大范围内进行大海捞针,其初衷并没有带有集体假定犯罪的看法。

  我们注意到这数千名男性师生虽然很多是“表示不满”,但并没有拒绝的态度。在法律上说,男性师生是有权利拒绝抽血的,警方也不能强制抽血,而会进行另外一种排除方法,比如提供不在现场的证人。本着死者为大,这数千男性师生还是献出了自己的DNA,也算是用一种比较干脆的方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有人说现在警察办案要么靠摄像头,要么靠DNA化验,办案方式极度慵懒化。这样的观点说不上对错,但多少带着对警察的某种情绪化表达。就说看摄像头,那也是要用大量的人力来进行排查锁定,并非像我们在《今日说法》上看到的那么简单。而DNA已经是全世界通用的侦破手段,尤其是在这种杀人现场,很容易留下罪犯生理特征的情况下更是屡试不爽。有这样的利器在手,在效率和破案率可以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干嘛不用?

  配合办案是每个人的义务,在重大刑事案件面前,公民也无需矫情于自己的DNA。当然对于大家越来越保护自己个人权利的意识提升,理应给予掌声,这将是未来公民社会的最基本保障单元,我们也将且行且珍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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