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强调并应用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又要通过制度创新为金融机构的价值创新提供条件,将制度优势转化成先行优势
金融创新是自然的历史过程,既有其内在规律的作用,即由金融资本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本性决定,又需要外在诱因促成。由于不同国家的自然、经济、技术、文化、政治生态不同,金融创新的外在诱因和环境就不同,基于不同环境产生的金融创新理论的视角也不同,创新理论的表现迥异:
一是技术创新论。这种理论认为,技术创新成果在金融业的应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科技创新成果推动金融业务电子化、自动化、数字化和通讯设备现代化,大大缩小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自动提款机、终端机、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手段,极大地便利了客户消费,拓展了金融业的服务时间和客户空间,加快了资金流动速度,既方便了客户,提高了客户效用,又降低了运行成本,实现了价值创新。互联网实现了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24小时全球性金融交易成为现实,从而实现了不同国家、不同市场、不同产品间的有效匹配,从而实现全球金融资源的大融合。
科技创新的集聚并在金融产业的应用创新,促成了金融创新,从而实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客户创新—市场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的循环推进。金融创新是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技术创新论”无法解释许多因竞争和政府放宽管制而出现的金融创新。
二是货币促成论。这种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作为抵制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产物而出现的,是对冲宏观政策和市场风险的产物。货币促成论解释了上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出现的多种转嫁汇率、利率、通涨风险的创新工具和业务,但对70年代以前躲避管制及80年代产生信用和股权的金融创新无法解释,因为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并不是始终由单一的货币因素主导。
三是财富增长论。这种理论认为,经济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财富的迅速增长,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随着财富增长,人们对资产安全、财富管理、金融交易都会产生新需求,满足客户需求,成为金融创新的动力来源。“财富增长论”单纯从金融需求角度探讨金融创新的成因,没有考察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资源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对金融创新的强大作用,因为制度创新导致的金融管制的放松、替代效应即转嫁利率、汇率和通胀率的各种金融创新都是重要的创新之举。
四是约束诱导论。这个理论认为,金融业回避或摆脱其内部和外部的制约是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金融机构创新目的在于摆脱或逃避各种制度约束,实现产品创新下市场创新的高收益。金融机构内部约束是为了保证资产流动性和偿债率的匹配,避免经营风险,确保资产运营安全。外部约束主要是金融当局监管的种种管制和制约,以及金融市场上的一些约束。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逃避约束来尽量降低其机会成本增加所带来的损失,已经成为自由经济理论下的本能反应。“约束诱导论”强调“逆境创新”,即强调金融企业主要是为了寻求利润最大而摆脱限制和约束,在此过程中金融创新内涵过窄,如上世纪70年代的转嫁风险的创新和70-80年代的产生信用的创新就无法归纳到金融创新范畴中去。逆境创新在中国由于过于强大的外部制度控制和内部制度约束,尚未形成金融文化,因此,先行区或自贸区可在先行先试政策创新的背景下,进行逆境创新与顺境创新相结合,推动金融制度的创新。
五是制度改革论。这种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改革,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而引起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从微观层面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宏观层面是为了稳定金融体系。
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出现,中国是金融创新最好的“制度土壤”。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政府对金融领域的管制和干预行为,就暗含着金融制度领域内的创新。当市场活跃、经济相对开放以及管制不很严的经济政策下,政府的管制和干预直接或间接地阻碍着金融活动时,先行区和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就应运而生。先行区和自贸区金融创新将出现各种规避和摆脱管制的金融创新行为,这些金融创新行为对货币当局现有货币政策不匹配时,政府必然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以促成先行区金融创新。
制度改革论将金融创新的内涵扩大到包括金融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两方面,但将制度创新与金融创新紧密相连,特别是将带有金融管制色彩的规章制度也视为金融创新,这可能将以创新名义开启管制之门创造条件。先行区在提供金融制度创新的同时,要防范以创新名义塞进过多的金融管制的内容,造成制度倒退。
六是规避管制论。这种理论认为,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利润而回避政府管制所引起的。许多政府管制与控制,实际上隐含的“寻租”和“税收”,阻碍、限制、压抑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盈利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创造利润的机会。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减少管制造成的赢利机会的丧失和管制造成了成本的提高;当围绕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创新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管制,新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博弈、相互作用、相互推动金融创新过程;管制与规避管制所引起的创新相互交替,形成螺旋式辨证发展过程。先行区和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是制度创新先行的创新,是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的综合创新,已经突破了规避管制理论的范畴,因此是更彻底、更完整、更系统的金融创新。
七是交易成本论。这种理论的认为,金融创新的核心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即交易成本的降低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一是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的标准,二是金融创新是科技创新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
从上述金融创新理论看,各种理论确实能说明一定时空跨度内金融创新背后的生成机理,但都偏重于某个侧面,类似盲人摸象,只顾其一不顾其它,或从科技创新、或从规避管制、或从降低成本来分析金融创新,缺乏将宏观、微观层面以及供给、需求因素结合起来的综合研究,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理论具有片面性,无法指导先行区和自贸区综合性的先行性以及全局性的金融创新。除约束诱导论外,其他金融创新论都忽略金融创新目标是价值创新即降低成本满足需求提高效益这个核心。科技创新与应用创新是金融创新的外部条件,若没有价值创新的动机,金融机构不会将科技创新应用于金融创新。约束诱导、规避管制论都强调金融管制是金融创新的逆境推动或逆境上缘,但如果金融机构没有价值创新的冲动,就没有通过创新规避管制、增加收益的欲望,金融创新也会胎死腹中。
因此,先行区和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既要强调并应用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又要通过制度创新为金融机构的价值创新提供条件,将制度优势转化成先行优势。(证券日报 李国旺)
(作者系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浦江金融论坛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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