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世纪30~50年代,全国人口平均寿命的“低”,主要是因为各种原因。分析研究城镇职工养老负担问题,不能笼统拿全民平均寿命增长来说事儿。
“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这项退休政策制订时,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而目前,中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
对于许许多多的主张工薪族延迟退休的专家学者来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人“人均寿命”的大幅增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不过,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感觉相关数据的来源和运用都是值得商榷的,不能过于草率和武断。
且不说如果我们当年真的是基于“人均寿命50岁”的现状而开出了“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的“空头支票”是否人道?这种未必人道的保障理念和制度设计是否需要延续下去?单是所谓的“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本身就值得认真研究。
“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并不意味着当时的国人大多活不过50岁,或者一半左右的人活不过50岁。而是说总体人口的平均寿命被“拉低”了而已。但这不影响绝大多数工薪族在当时的社会里相对长寿。
鉴于这些方面的原因,我们在分析研究城镇职工养老负担的问题时,就不能笼统拿全民平均寿命来说事儿,而是需要单独把当时的工薪阶层拿出来计算一下平均寿命,然后跟现在的工薪族平均寿命进行对比。看看到底有没有“20岁的寿命差距”。婴幼儿存活率问题,跟整个社会的医疗水平、生活状况、幸福指数关系密切,但跟工薪族领养老金的年限关系不大。
现在的临近退休的工薪族确实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多了许多,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但要说他们平均比当年的退休职工多领20年养老金,真的不敢苟同。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