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依法订立的合同,遭遇政府行政权力的强制干涉,会出现怎样的结果?近日,三亚市吉阳镇政府和亚龙湾管委会向吉阳镇博后村全体村民以《通知》的形式作出行政决定:终止其土地承包协议、变更合同主体、收回集体土地。但这一行为被法院一审裁定为超越职权范围,造成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犯,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禁止性规定,依法《通知》应予撤销。
权力有边界,职能有规范,行政须依法,本是社会皆知的道理,更应是政府官员行使权力的准则。但偏偏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背后暴露出的问题耐人寻味。三亚吉阳镇以一纸《通知》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好,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公函求情”,希望法院对强拆部门“慎重量刑”也好,都充分说明了政府的行政权力伸到了不该伸的地方。
司法审判不容干涉,合同权益受法律保障,政府领导不应该不明白这样的道理,究其根源,是政府部门长期“包打天下”的思维长期固化,逐渐延伸为干预市场、干预司法的“闲不住的手”,在很多情况下一再出现政府角色的越位、错位。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已成为新一届政府明确的思路。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坚定改革决心,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该归政府的决不缺位,该归市场的决不越位,尤其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更应千方百计发挥作用,确立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新华社记者郑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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