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强拆政府发函求轻判是公开的强奸法律

2013年10月23日 07:04   来源:红网   夏余才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10月22日《新京报》)

  我们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法律面前不平等之事。究其原因,还是有诸多的外在因素强加于法律之上,进而导致法律在公平公正上大打折扣,甚至法律还会被“强奸”沦为法治文明的耻辱。

  比如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的强拆事件。根据报道中所言,强拆本身就是违法的。在强拆违法的前提下,村民又被强拆者棒击致死,更是罪上加罪。如果依据法律本身,强拆者自然要受到严厉的惩处。但由于有了一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手,判决进程和最终结果也就会变得诡异和令人大跌眼镜。

  强拆者之所以敢于违法强拆,敢于和法律“叫板”,其背后就是因为有着强有力的“支撑”。而这“支撑”,大多是当地政府。换做其他部门,谁有如此大的胆量?也正为如此,使得强拆者变得有恃无恐,往往使出暴力手段迫使他人就范。

  地方政府的这种践踏法律的行为,是有违现代文明的,也与当代法治社会和精神格格不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强拆事件中更让人瞠目的是,当地政府在发生悲剧后不仅不有所收敛,还在强拆者做出暴力行为后做出“助纣为虐”的举止,向两级法院发函,请求对违法者“量刑”。换而言之,就是请两级法院看在当地政府的面子上,能网开一面高抬贵手,给予违法者轻判。

  当地政府的这种所为,说白了就是“仗势欺人”。强拆者,同样亦是“仗势欺人”。假如背后没有这“势”,又哪里来的强拆,又哪里来的致人死亡呢?但在我国,行政部门干涉司法部门之事并不少见。所谓的“函”,便是一种堂而皇之公开的干涉。

  行政部门干涉的背后,归根结底还是源于司法不独立所造成。若司法独立了,部门之间毫无干涉,也牵涉不到什么利害关系,又怎会出现诸如此类的不正常现象呢?即便某些人有势或有恃,在法律面前终究是难以逃脱其应有的制裁。司法部门也可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不会出现同一部法律同一种罪行却有着种种不同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情况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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