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丹:香港过节无“长假”

2013年10月17日 09:51   来源:经济日报   

  “十一”长假已过,但关于“长假”的讨论却热度未减。与内地一水之隔的香港,全年节假日并不少,却是个没有“长假”的地方。

  香港既保留了中国传统文化,又经历100多年殖民地历史洗礼,形成了独特的社会风貌。节日文化亦呈现出求同存异、包容共济的特点。香港全年17天公众假期中,既有农历新年、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这些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有复活节、圣诞节等香港市民已经逐渐适应的西方传统节日。而香港回归日、国庆日、“五一”劳动节和佛诞日则是回归后新增的节日。

  香港的节假日种类虽多,但变动程序非常严格,且虽历经调整始终保持全年17天公众假期。香港节假日变更必须经过立法会审议通过,1997年5月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三读通过《假日(1997及1998)条例草案》,取消某些带殖民色彩的假日,新增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8月第三个星期一)、国庆日(10月1日)和国庆日翌日(10月2日)为公众假期。1999年又通过立法会程序,取消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国庆日翌日公众假期,新增劳动节(5月1日)及佛诞日(农历四月初八)。在香港,星期六不作为正式假日,如果公众假期适逢星期日或其他公众假期,则会另日补假。一般而言,补假会在该假日之后首个非公众假期日。但综观香港全年公众假期,即便适逢补假,时间最长的也不会超过5天,自然就无引发“长假效应”之虞。

  过节是民生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经济问题。香港的节假日安排很有人情味。比如,八月十五中秋节,考虑到市民十五晚上赏月,条例规定的假日是“中秋节翌日”,即不是十五放假,而是十六。依据《假日条例》的规定,香港特区政府会提前一年公布第二年的公众假期具体安排,不得随意更改,也无须另行公告。每年的公众假期都会在当年年历上用红色明显标识,香港市民亦亲切地把公众假期称为“红日”。这样的有章可循、早作安排既有利民众安排生活及出行,也方便工商业者调整生产和经营计划。

  在香港的17天公众假期中,有12天是法定假日,法律对此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依据香港的《雇佣条例》,所有雇员不论服务年限长短,都可享有带薪法定假日。更为严格的是,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款项发放代替雇员的法定假日休假。如果违反这项规定,雇主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万元。如确需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雇主必须在事前至少48小时通知雇员,并在该法定假日前或后60天内安排另定假日给雇员。同时,雇主要为雇员是否休了另定假日保存清楚的记录。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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