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路桥费年票制”说的是一些城市将车主的全年路桥费“打包”的收费模式。目的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但是对于一些车主而言,提起年票制却有着不少的无奈。作为年票制模式试行城市之一的陕西宝鸡,已经试水八年。部分车主反映,无论走不走,都得买年票,并且车辆年检时也得先买年票。(10月8日中国广播网)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是戏文里梁山好汉的惯用伎俩。虽然时间相距甚远,而现如今却变成了“此路是我修,此桥是我建,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不走此路过,仍要买路钱。”路桥费“年票之争”吵吵闹闹折腾了8年,2亿的收成却是得到证实的,按照某些人的“测算”,还得再收8年,如果不考虑物价和通货膨胀等因素,意思是还得收2亿,总共得收4亿。不知这“测算”是怎么个测法,按照“征收路桥费是为了偿还修路贷款”的说法,能否公开修路桥时的贷款明细?也好让缴费的车主心里有个底,同时也可以监督监督这收的钱是不是全都拿去还贷款了?
当然,在征收路桥费这一点上,大多数人还是没有什么异议的。但在征收方式上,“打包”年票制却饱受诟病。不知是笔者愚昧还是咋的,实在是看不出征收路桥费偿还修路贷款与年票收费减少拥堵这二者之间有何必然的关联。这似乎和通讯营运商的“手机套餐费”有相似之处。反正是规定时间内你得交多少钱,不管你是走没走那条路,过没过那座桥,这都不是重点,关键是钱你交不交,是不是按时交。像“霸王条款”吗?有的车主可能会为从未走过的路买单,这是一个层次的不公平;也有的车主可能走的路多过的桥也多,似乎是占了便宜,但对其他车主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虽然绝对的公平似乎不现实,可这么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却得以“横行”这么久,究竟是法律缺失还是政策困境?
其实,这路桥费“打包”年票制之所以收了8年还要收8年,很大程度上与年审再打包有着莫大的关系。想要过年审,就得先买年票,不交钱行吗?倘若不交钱,显然年审是过不了关,年审过不了关就意味着车变成了“黑车”,你敢上路跑?就算你敢跑,可能代价比那几个年票钱大的多呢,相比之下,折财免灾吧。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也得往肚里面咽。
不管是站点式收费也好,年票制也罢,好似医生卖棺材,死活都是“钱”的事儿。路桥过关收费既然是一项公共政策,理所应当要考虑政策的公平性,倘若公共政策饱受质疑和争议,行政主体是否该考虑是不是该项政策陷入了“困境”。在呼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地方政府应酌情考量民意,不能让“路桥费年票制”不仅没有疏堵却反倒是“添堵”。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