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评论主张:对学者的“雷语”,“必须惩治”(9月24日《北京晨报》)。
现实语境中的“雷语”,在我个人看来,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明显与法律、道德相逆的言语;二,只是表明本人、本群体对某些事件的看法、预判,却与其他人的看法不同,不能被接受。
另一种情况则法可容、纪不可容。譬如,当官员面对记者采访时,为了回避某些事,竟然质问:“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这样说不违法,但明显背离了公共道德、职业操守,所以在免于法律责任的同时,必须承担纪律处分。
再一种情况,就是不同个人、群体表达对某些事件的看法、预判,有些可能是随口一说,但有些是比较严肃的。尽管往往不能被许多人接受,却不一定是没有道理的。
譬如董藩说:“按照这个速度,25年后,北京每平米房价超过80万元将非常容易。”实际上,他只是分析数据而已;清华教授说“男的做园丁女的当保姆,迟拿养老金”——某一种结局,可能是我们不希望看见的,甚至是非常恐惧的,但因为如此,才必须面对,容得自由讨论,以谋求解决之道。而不能反过来,干脆讳疾忌医,直接将他人的表达视为“雷语”,限制其表达权。任何人将头埋进沙子里,并不意味着就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了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