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成本越高,“老赖”会越少

2016年01月12日 08:15   来源:郑州晚报   尹卫国

  有钱买房买车却没钱给农民工发放工资款……昨天,省高院通报了5起恶意欠薪犯罪案件,他们都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获刑,此外,还公布10起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以及坑农害农等案件。(今日《郑州晚报》A04版)

  欠工资不发,有偿还能力却长期赖着不还,这种恶意欠薪的被称为“老赖”。自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老赖”们部分高消费活动受到限制或被禁止,一些“老赖”难于支撑,有所改变,毕竟“老赖”们总不能天天待在家中,外出不让乘飞机,限制坐高铁,显然很不方便。但实际生活中,仍有一些恶意欠薪的“老赖”立场顽固。有鉴于此,“省高院通报了5起恶意欠薪犯罪案件,他们都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获刑”,通过司法,显示依法打击“老赖”的治理能力,敦促恶意欠薪“老赖”认识到其已违法的事实,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此外,制裁恶意欠薪“老赖”需要“打脸”与处罚两措并举,双管齐下。树要皮、人要脸,凡人都是有羞耻感和“护脸”心理的,让“老赖”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丢脸、难堪、失面子,某种程度上能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唤醒“老赖”的羞耻感,从而促使其“改邪归正”。

  同时需将惩戒之“火”烧得更旺。惩治恶意欠薪“老赖”靠法院之外,尚需多个部门联手,共同制裁。目前设有“黑名单”的除最高法外,还有银行系统的信用“黑名单”、工商管理部门的违法企业“黑名单”、旅游管理部门的不文明游客“黑名单”等,惩戒“老赖”需要多部门发力、动用多种“黑名单”手段形成合围。不仅要限制“老赖”乘飞机、坐列车软卧等,还应禁止其金融贷款、出国出境旅游,以及所有的高消费行为,真正做到一次失信,让“老赖”处处受绊、被动,寸步难行。

  惩治“老赖”欠薪就该依法加大“火候”。因为失信成本越高,“老赖”就会越少。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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