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频发恶狗咬人事件,为此,有专家表示:烈性犬伤人现象暴露法律短板,建议应当入刑。(9月17日《坏球时报》)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频发恶狗咬人事件令人痛心不已,但在责任承担处理上明显过轻。烈性犬咬人致人伤亡,其主人往往是赔钱了事或顶多被行政拘留,即使咬死人,狗主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醉驾入刑的震慑力已显示效果,狗咬人入刑也该如此惩罚。
从法律上讲,大型犬、烈性犬咬人致人伤亡,已经构成对公民人身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乃至刑事法律责任。一旦狗咬人入刑就能很好地倒逼狗主人管理好自己的狗。
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经验。在美国一旦发生狗咬人的事情,肇事狗也一样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就是说狗咬了人一般情况下就被判“死刑”。其司法过程的重要意义在于,在尊重狗权的同时,作为主人必须加强对狗的管理,不能滥用狗权,不能任意破坏社会的安全,特别是不能伤害到人的生命与健康,无论任何原因只要狗咬了人(无论是狗主动咬你,还是你逗狗被狗咬了),狗主人承都得担全部责任。
在加拿大,狗咬了人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巨额债务。要给狗上保险。如果狗随便乱叫,一旦有人报警,狗主人将失去养狗的权利。如果狗要死人,狗主人也得受到严惩。权利和义务是均等的,权利的背后是巨大的义务。而在我国这些义务和惩罚暂时还不够明确。我们亟须给恶犬套上“法律准绳”,恶狗伤人狗以及主人都应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