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嘴救人反遭噬:犬牙之下,没有童话

2015年10月20日 07: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李晓亮

  第一眼看到这样的新闻,是有一定心理不适感的:“女子救女童四肢被狗啃完,女童家属至今未露面”。(10月18日江苏卫视)当然,这是媒体转载时标题。若只看前半句,连如何断句,可能都有些拿不准。只能大致判断,又是“恶犬伤人”恶性事件。

  看完心情显得更沉重:原来是安徽年轻饭馆服务员李娟,夜班后骑车回家。却见昏暗路灯下,一女童被俩恶狗追撵凶险万分。见义勇为,下车驱赶解救。女童脱险,她却被恶狗撕咬,四肢几乎血肉不存。事发月余,转院南京,才堪堪保住一条命。债台高筑,筹钱无助。更心寒的是,被救女童及家人,特别是事故责任人——伤人恶犬之主,至今未露面。

  被救女孩一家不见踪影,这当然要受到道义谴责。不过,这只是道德问题。见义勇为者冒死,甚至付出生命代价救人,转眼被救者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些年,我们也看了太多此类让人心寒齿冷的行为。

  这让我想起近期热映动画电影,都是口碑力作:《头脑特工队》、《小王子》。故事很简单,不过讲述了作为主人公的俩小女孩,成长的烦恼和对成人世界“暗黑”规则的共同恐惧。童话是美好的代名词。而一个被救的小女孩如果被家长教导,明哲保身,见利忘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以她为代表,如果我们的成长之路,都意味着抛弃一切美好追求和道义担当,融入所谓机巧圆滑蝇营狗苟的世故大潮,那么这个社会注定是一个污浊不堪的反梦幻反美好反童话的所在。

  具体此事,显然伤人恶狗的主人,才是最大责任人。如此狂暴恶狗,见人咬人,甚至是疯狂啃噬人身,这已经不是一般饲养烈性犬范畴,这种伤人甚至杀人疯狗必须被强制妥善安全处置,以绝后患。而对李娟所遭受的无妄之灾,这也不是犬只照看不周可以解释的,如此恶性伤人且月余无人领责,就如恶性交通肇事逃逸一样,除了伤人之责,或还有主观逃避的罪责需要追究。

  养犬规范,各地都有明文。可惜监管执行远远没到位。监管失职也是伤人事件频发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不知此事后,当地相关部门有无积极排查责任人,及时有效追究相关责任?养狗要自律,但是当狗主人完全无视公共安全,这时就需要执法者强制倒逼了。否则,如此极端事件还能高枕无忧,那该被戳脊梁骨的就不止是无良狗主了,让公共安全焦虑陡增的部门面对公共舆论,恐怕一个都不能安生吧?

(责任编辑: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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