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出台。据报道,改革开放以来,这是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文,具有标志性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很多领域,譬如供水、供气、供热、电力、公交、排水防涝等,总之,都与民生息息相关。基础设施好比城市的经脉,没有哪个城市会忽略其重要性,大到电网改造,小到路桥翻修,日常中的建设项目都会不少。但类似于经济赶超那般,指标具体、时间表清晰,以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为目标的大修大建,并不常见。《意见》出台,表明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成为国家要求,正式进入议事日程。
目前国内城市发展迅速,也不可否认,一些城市基础建设显得相对滞后。基本生活需求上,水电热气的供给都会绝对保证;事关长远的,尤其是地下设施建设,即如改善地下排涝系统,有的城市可能进展迟缓,或者认为改善地下排涝天然地需要很长周期,加大投入的动力不足;至于“拉链马路”、窨井盖伤人等,难免有一些城市视为无关痛痒的问题,没有真正当回事。这就是说,在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提升到应有的水平上来,与发展的水平并不相称,系统改造全面升级,这既是国家要求,也是地方服务民生建设亟待引起重视的问题。
有些基础设施甚至不是水平要提升的问题,而是要迫切改变现状,解决当务之急,最典型的就是地下排涝系统。近年来,时逢降雨季节,很多城市出现内涝的“海景”,人们出行惶惶如丧家之犬,甚至没有基本的体面。城市有多么现代化的气象,发展的成就感多么巨大,都在这种景观中被瞬间吞没。正是这个典型问题集中呈现,在人们表达“看海”的无奈调侃中,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甚至老化的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现在《意见》出台,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毫无疑问体现了国家的重视,回应了人们改变现状的普遍诉求,也更突显问题拖不得、等不得了。
这种国家重视,最终要落实为地方的重视,具体实施还在地方。城市基础建设归根到底是造福一方的事情,而从中央、地方分权的角度看,这也属于地方性事务,实际的建设中也离不开因地制宜的具体应对。譬如《意见》提出10年内解决城市内涝问题,从能力上说,有些城市可以不超过10年达到目标;从现实紧迫性讲,有些城市内涝之严重,可能已经无法等待10年。10年只是一个期限,不是不能超越,毕竟,地方搞基础建设既是落实国家要求,也是满足民生需求,这需要地方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而最根本动力来自对民生的重视。
国家对地方提出要求,地方也可以对自己提出要求。10年解决内涝,3年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这些指标与时间清清楚楚的目标,在日常城市基础建设中能不能拿出来?基础建设管长远,不一定就是漫长的建设,既定时间做多少事、取得多少成果,基础设施可以提升到什么水平,日常城市生活将会有怎样的改善,至少可以让人们知根知底。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