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盖公章赊茅台”透支政府公信力

2013年09月16日 14:38   来源:荆楚网   张昭夏

  眼下正值白酒销售旺季,(安徽)怀宁县茅台酒专营店的方老板却乐不起来,去年当地金拱镇团委书记以部门名义,盖公章、打欠条,买了26瓶飞天茅台酒,如今快一年了,46800元酒款还未付,而镇团委书记早已不知去向。对此金拱镇政府表示,买茅台酒是镇团委书记的个人行为,欠条上盖的是镇团委的公章,和镇政府无关。(中安在线 9月16日)

  所谓公章,就是要用在公共事务之上,公章具有其权威性,专营店老白之所以愿意赊茅台给干部,就在于公章所具有的权威性,出于对公章效力的信任,所以才对赊茅台一事无意见,但是赊账岂能用公章,其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干部在赊账以后本应该就及时地还清。

  首先,虽说这是个人借用公章赊账的行为,但就其相关部门来说,难逃公章管理失当的责任,为什么在其用公章赊账26台茅台后仍未发觉,相关部门需要给一个说法, 并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公章管理需要警惕,不能让其出现任何偏差。

  其次,干部用公章赊账的行为更加不能够纵容,赊账岂能用公章进行担保,这是一种践踏公共权力的行为,必须进行及时地制止,不能让这样的行为损害了政府的威严,危害了公章的公信力。

  公章不容儿戏,应该慎用,必须保证公章使用有理有据,让公章在一定的职权范围行使,保证公权不出位、权力不越位,维护公章的威严。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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