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岂能拿公章做滥情的“砝码”

2015年11月26日 07:25   来源:红网   毛宇轩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山东商报》)

  因包养情妇被曝光而落马的官员不在少数,情人之间写保证书也并非奇闻,但是保证书上加盖公章确实算的上是“奇葩”,想想也是醉了。法官将公章作为滥情的“砝码”折射出当前部分官员的“权力病”,也揭露了一些机关单位的公章监督管理机制还存在漏洞。

  身为法院庭长,按理说应该精通法律,也清楚公权力的使用必须规范,并且有一整套的管理流程和制约措施。黄涛辩称,有次拿着公章做报表,写完了之后是情妇偷盖的,至于其他三份,自己并不知情。暂且相信这位法官所说的“被偷盖”,貌似主观上并无动机,但从公章管理不当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角度来讲恐怕也难咎其责。

  众所周知,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此事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若是当事人携带和使用公章未向领导请示同意,此行为就属于“盗章”,是任性用权、不懂规矩的典型表现;相反,若是领导把关不严,任由单位下属长期随意携带和使用公章,此行为就属于“疏于管理”,那党委和纪委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折射出单位公章管理制度的缺失,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据了解,当事人黄涛因业务精湛、表现优秀,曾被中共徐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1次,先后荣获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官等荣誉。像这种“榜样”变“老鼠”的例子还有很多,本是干事创业的黄金时期,结果走了歪路,自毁前程,不免让人痛心和惋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讲原则、不守底线、不择手段滥用职权,从尝到“微甜”逐步滑入犯罪的深渊,其中不乏单位业务骨干、优秀人才。因此,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品德的塑造和培养,提升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要让每一位干部懂得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能为人民服务,而不得有任何特权思维。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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