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3年仍是一片工地,一墙之隔的政府大楼却在1年时间里迅速建成。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新建政府大楼没有经过任何立项、审批、规划等等相关程序,甚至连土地使用证都没有……(法制网9月9日)
与行贿受贿、萝卜招聘、买官卖官等“隐性腐败”相比,违建奢华的政府性楼堂馆所“在面上”。有干部辩解说不知道或者是不清楚这些方面的标准,而有的则将责任推给媒体和人民,认为自身监管力量有限,而没有办法实现零监管漏洞。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规范楼堂馆所建设作出过一系列规定:1999年12月,国家计委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和人均面积;2003年1月,中办、国办发出《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再次强调“要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2007年4月,中纪委、发改委等七个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清理;今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发文,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全面叫停新建楼堂馆所。
然而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对政府性楼堂馆所的建筑面积、装修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是否涉嫌违规并不难界定;另一方面,各种豪华气派的政府办公楼,往往都位于重要地段,甚至已成地方标志性建筑,发现其中的问题不是难事。面对这样的明文规定,面对如此的明目张胆,我们的腐化直接管理者或者是参与者,我们的相关监管部门又该拿什么说事呢?
香坊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柱军说,“这楼是企业自愿给我们建的,所有手续当然是企业来办理,手续办不全这楼我们可能就不要了!”。多么轻松的一句话,然而最终还是要我们的人民买单,这样的行政行为让我们的人民情何以堪?
或许在中国这样的一个大环境背景下,我们都喜欢衣着光鲜,我们都喜欢面子。然而,作为我们的政府部门,只是为了方便我们的群众办事,即便展示什么国家实力,也未免过于奢华,我们需要的是经济实用,需要的是整洁大方,需要的是里子的建设,需要的是我们一心为国为民的态度和精神,需要的是我们人民公仆的意识,这是一个比服务的年代,已经不是完全可以靠物质进行比拼的环境,作为我们的干部也应该有转变工作作风的意识。
而作为我们的政府领导者和监管者,即便没有参与到腐化之中,但是我们至少应该正确的履职,更好的履职,对得起我们人民的信任,对得起我们国家的托付,对得起我们干部的身份。只有我们的监管者能够负责,只有我们的教育引导跟上,只有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才能保障我们的腐化被抹杀在萌芽的状态。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