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如何看待财税体制改革地方事权上移?

2013年09月10日 06: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李宁认为将地方政府的一部分事权上移由中央财政支付,特别是将地方政府支持责任中属于养老保险和医疗、教育等能够由中央政府统一负担,那么对于这一领域公平性建设和全民公平享受改革成果都有重要意义。

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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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财政体制改革上,更多是在财力和财权上做文章,未来的方向之一可能是在事权上进行调整。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及财政体制改革时也提到,“财政改革应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99日《每日经济新闻》)

  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赋予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制度一直是改革的重点,也是财税体制改革近年来呼声最高的方面之一。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匹配性改革方面,有可能暂时放弃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改革路径,转向将地方政府的一些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到中央财政负担的改革路径。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这一改革路径?改革有何重要意义呢?

  首先,这一改革路径的选择是确保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十八大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两个方面,而且将结构优化放在第一位。因此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税收制度改革第一位是确保经济结构转型和调整。而且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正走到关键和攻坚阶段,建立能够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财税体制是改革必须考虑的首要话题。

  那么,什么是符合经济结构转型的财税体制?特别是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税收制度呢?从税收和市场经济相互作用的角度来看,一是低税负,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低税负,确保微观经济的主体企业不要因为税收负担影响营业收入和吸纳就业等;二是必须发挥流转税的调控作用,也就是建立符合经济调整和转型的流转税税收制度。

  之所以重视流转税制度,一方面流转税制度与产业结构紧密相关,合适的流转税制度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以及发展;另一方面流转税在当前中国税收制度中能够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使得国家有足够财政能力调控经济和社会转型,提供公民基本的社会保障,诸如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当前我国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税种还无法担当此任。

  其次,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其措施无非就是增加新税种,或者将中央税转为地方税。这两者目前都不是最优选择,开辟新税源客观上会增加企业和社会个体的税收负担,不利于经济结构转型和企业轻税负的改革方向。中央税转为地方税也会削弱中央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特别是东南沿海本身就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快速发展,但中西部和贫困落后地方会因财政收入不足而影响发展,局域发展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会进一步拉大,这从长远来说是不可持续的举措。

  将地方政府的一部分事权上移由中央财政支付,特别是将地方政府支持责任中属于养老保险和医疗、教育等能够由中央政府统一负担,那么对于这一领域公平性建设和全民公平享受改革成果都有重要意义。在教育方面能够由中央统一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投资,可以最大限度促进教育资源公平,这对于民族振兴和人才强国将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当然,地方政府事权上移的改革做法,也有一些弊端因素,特别是在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方面是不利的举措。因此,在改革过程中能够通过其他制度安排或者举措激发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积极性,激发改革制度红利释放,也是考虑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方面。(中国经济网网友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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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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