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不能沦为“纸上权利”

2013年09月03日 08:39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评论员 林琳

  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在保障相对弱势的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收入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等方面,无疑具有重大意义。此番征求意见,相信相关部门一定是本着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态度,努力出台好的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已于8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使得规制劳务派遣的话题再度升温。为此,本报从8月30日起推出系列报道,剖析劳务派遣中的若干热点难点,回应公众关切。9月2日,本报系列报道之三聚焦的是同工同酬问题,相关专家和公众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同工同酬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表示同工同酬应该包括工资和福利待遇。

  而稍早之前,有媒体刊发的关于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保险的说法引发了关注。目前,这个问题尚在讨论和征求意见的阶段,究竟结果如何,还有待专家学者建言献策,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

  从同工同酬的初衷来看,它是要求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那么,福利和社保算不算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呢?在这个问题上,公众的期待和认知是明确的,但法律上的规定却相对模糊。

  尽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早就明确了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也认可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对“酬”的范围一直未有明确具体的阐释。而从此次草案相关条款对同工同酬的规定来看,正如本报报道所言,“基本上照抄了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即依然延续了上位法的“模糊”表述,“酬”的范围问题依旧无法解决。如此一来,同工同酬的权利能否得到切实维护,似乎多了一些未知成分。

  而从社会现实来看,一方面,福利和社保其实早已是劳动者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有关统计,如果按照社保缴费最高基数来计算,企业需要额外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等五项费用是职工工资的近四成。也就是说,一个职工如果名义工资是每月1万元,企业需要支出将近1.4万元,而职工拿到手是7000元左右。但实际上,不管是扣缴职工的部分还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部分,最终其实都会在适当的时候体现在职工的权益上,比如养老和医疗,而诸如公积金更是实实在在的收入。此前,劳务派遣之所以流行或者被滥用,正是因为一些企业想规避这部分“负担”。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恰恰是高福利、高社保。比如,有企业曾被曝光职工公积金缴存金额每月万余元,一些企业员工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动辄每月数千元更是屡见不鲜,可他们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却往往显得“可怜”,每月只有一两千元。“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工资外收入不透明”,已经成为一些企业职工薪酬状况的常态。当然,这些都是针对正式工而言。

  尽管相关部门强调,就算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也“绝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用给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但实际上,福利待遇的有无,社保缴存比例的高低最终带来的很可能是劳动报酬上的天壤之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更像是在制度上为“同工不同酬”提供了“合法化”的依据和生存空间,一些企业很可能利用这个说法钻空子。

  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在保障相对弱势的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收入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等方面,无疑具有重大意义。此番征求意见,相信相关部门一定是本着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态度,努力出台好的制度,从而使同工同酬不会沦为一项“纸上权利”。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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