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逼出了“同工同酬”的附加条件?

2013年09月02日 09:27   来源:荆楚网   郭元鹏

  人社部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人社部和总工会曾希望这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保,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这位负责人表示,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是指相同岗位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并不是简单的岗位相同就拿同样的工资。(9月1日《京华时报》)

  “不是简单的岗位相同就拿同样的工资”这话说的有水平,那还是同工同酬吗?同工同酬制度推出之初,公众并没有寄予太多厚望。不是不期盼,而是早就领教了有关部门的“实力”,是不敢寄予厚望,怕就怕期望越高,失望越高。

  同工同酬原本不应成为奢望,这早就应该是公平社会的底线,凭什么同样出力流汗要分出不同?没有丰满的期盼也害怕现实的骨感。果然不出公众所料,制度刚刚宣布,有关部门就出来说话了,同工同酬不是那么容易的,是需要附加条件的。这条件则是企业要有能力,同时有关部门也给了个“应该”的表述。这句话,我想帮助有关部门翻译的更像人话点:同样的劳动同样的岗位应该同样的待遇,也就是说只是“应该”,只是“应该”就没有“必须”的严厉,制度最终也就会沦为摆设。

  有关部门缘何会火急火燎的追加“附加条件”?就是因为有人反对。我们不妨来追问这么一个问题:经济发展是为了什么?国企效益是干什么用的?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发展就是为了让百姓过上好日子。如何过上好日子,那就是让不断增加的效益成就百姓的幸福生活。如果连国企都不愿意让百姓共享改革成果的话,请问社会企业是不是更会“惜金如命”了?如果是个私企业出来反对还可以理解,毕竟他们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但是,请问国企,把盈利紧紧攥在手里,是为了什么?那些资金原本就是国家的,国家的就是人民的,你心疼个啥?

  最关键的一点还在于,不管企业的盈利是谁的,是国家的也罢,是个人的也罢,同工同酬牵涉到的是公平正义,体现的是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附加了条件的同工同酬制度还有什么用处?每一个企业都告诉有关部门“我们没能力”,那制度就不要执行喽?

  我们的制度往往就是这样,在“严谨”、“严厉”、“不准”、“绝不”、“必须”这样的字眼之下,它却没有强硬的刚性,多了的则是退让的弹性。每一项公众盼望的制度,每一项对民生有利的制度出台的时候,总会有绊脚石。而每当这些制度终于经历了难产来到人间之后,又总会有人出来说“你们理解有误”。这是谁的尴尬?

  当收入分配改革,当住房信息联网一再因为利益集团的反对而一再退让的时候,制度还是制度吗?规定还是规定吗?不知道,这同工同酬的附加条件,有关部门是为谁而设的,是为百姓还是为企业主?

  同工同酬的说法,公众本来就没敢寄予厚望,是因为大家早就领教了制度被束之高阁的无奈。可笑的是,有关部门还再跳出来告诉大伙说“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啥也别说了,就当政策宣布的时候,我们什么都没听到还不行吗?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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