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8月29日,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做客某企业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重点条款解读沙龙,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他介绍,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内涵】当然应该包括保险和福利
关于“同工同酬”,尽管不同的人有未尽相同的说法,负责协调用工关系的人社部官员也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理解。但是,任何理解和解读,都应该有言说的边界,不能离开法律而自圆其说。根据今年7月1日起生效之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这里说的“相同”,应该包括两个相同,即工作相同和报酬相同。也即,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这里面提及的“报酬”,当然应该包括保险和福利。【详细】
【艰难】会“吃掉”央企不菲的利润
反对同工同酬的理由是:如果包括进去,会“吃掉”央企不菲的“利润”。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的利润是“临时工”和“正式工”共同创造的,倘若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会“吃掉”企业的“利润”而取消“临时工”的福利和保险待遇,分明是一种不应有的歧视。人社部是顶层设计者之一,更应当考虑企业公平分配的大局,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出于既得私利的强烈反对而迁就分配不公的企业,迁就意味着放弃公平原则,迁就意味着默认一些分配不公的企业理直气壮地盘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是题中应有之义。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是忽悠性质的“同工同酬”,反映了既得利益集团是深水区改革进程中的主要“阻力区”,不容小视,当引起我们的警觉与反思。【详细】
【归宿】当以人力市场归一化为初衷
在长久的实践过程中,“劳务派遣”制度往往成为一些企业回避自身责任的政策后门。原本按照规定,“劳务派遣使用,应坚持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可现实中很多单位,却在主要岗位上使用派遣工……这些乱象,置既有法规于不顾,更从本源上败坏了“尊重劳动者”的市场风气,影响之恶且深远。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引发广泛争议。这倒不是说,就该立即、全盘、无条件地赋予派遣工和正式工一样的待遇,而是为重申一个正常社会的基本底线:不应以带有歧视性的制度设计,将劳动者区隔成三六九等,从而赋予其优劣有别的法定权益。从长远来看,一个社会只应存有一种劳动力市场,且接受相同标准的法律约束——而这,恰是劳务派遣制改革的归宿所在。【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一切政策决议,其终极目的无不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所以,在改革劳务派遣制度之前请务必多想想有没有真正履行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最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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