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收入分配应提高直接税比重

2013年08月23日 07:36   来源:光明日报   高培勇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记者杨亮)“调节收入分配时,要注重提高直接税比重。目前来看,只有对个人征收的直接税即个人所得税才能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目前还需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从而逐步提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放在20年前,‘工薪所得税’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为当时人们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靠工资收入。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其他来源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高培勇说,按照我国税法,个人所得税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11个大项,所以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必须要深入到存量。但现实是,我们至今没有对个人财富征收的税种,这是目前我国税制存在的一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高培勇认为,在“十二五”期间,应力争完成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开征物业税两项改革任务,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从而建立起至少在收入和财产两个层面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直接税税制体系。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