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河南省鲁山公安局得到回应,称被曝的数名民警私用警车在某景区下水裸泳事件中,警车确为执勤车辆,裸泳的8名协警已辞退,并对当天带班的大队办公室主任予以免职并处行政记过处分。(8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在万人漂流的景区,数名警察驾驶警车,不顾河道两边都有游客,脱得精光,公然裸身秀下体。”要不是爆料人图文并茂地记录了这几名警察的丑露行径,我想大家一定还以为这是“抗日神剧”里面描写日本鬼子赤身裸体下河游泳的场景。
我们暂且先不说他们是人民警察,就按一名普通老百姓的标准来衡量。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至少应该知道礼义廉耻,伦理道德。就算是精神病人,最起码也知道衣衫遮体,顾及保身。
虽然涉事方一再辩解这几名裸泳警察是“协警”,并且已经将其全部辞退,但请不要忘记,不管是正规的警察也好还是协警也罢,既然在警察行业工作,穿上了人民警察的服装、驾驶着警车,他的一言一行就代表着人民警察的形象。光天化日之下,不顾游客众目睽睽,竟然恬不知耻地脱光全身,大秀下体,这哪里像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所为,这分明是一群恬不知耻的下流之辈。
关于警察的穿着、言行举止、礼仪及日常行为规范,《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早有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每一名警察要时刻谨记规定,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牢记自己的神圣使命,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少数地方的少数人民警察耐不住清贫和寂寞,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腐化堕落,一味地追求贪图享受,将志愿参加人民警察时的誓言抛得九霄云外。他们当中,有一点职权的,千方百计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大肆敛财;没有职权的,就以一身“虎皮”壮胆,在老百姓面前耀武扬威,将人民赋予警察的权力用来欺压人民,以致于老百姓“谈警色变”、避而远之。人民群众与人民警察之间的距离变得越来越远,隔阂越来越深。就算是有人说他是在派出所“烧火的”,老百姓也都畏惧三分。
河南鲁山这起“警察裸泳”事件从表面上看似是个案和偶然,但只要从深层次分析其实是必然。这都是长期以来少数警察缺少党性修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日积月累;这都是监管部门平时对人民警察这个特殊行业和特殊人群的娇惯和纵容。归根结底,这都是少数警界败类平日骄横跋扈的惯性使然和权力膨胀后的裸奔。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