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素质提升需要培育“公共性”

2013年08月14日 07:32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评论部

  在一个社会交往日益频繁、人与人依赖日益增强的现代社会,有什么样的文化素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近日,南方很多省份进入“烧烤模式”。公共空间的一些另类纳凉,成为一道独特“风景”:图书馆里吃饭、地铁站中遛狗、商场电梯上打闹……这样的“众生相”,让人在高温天气中,更增几分焦躁。

  只知有我而不知有他,只知有私而不知有公,这是19世纪末外国人对国人的观察。泱泱古国、文明之邦,行礼如仪却更多在家门内、熟人间,至于大街上,则泼脏水者有之,随地便溺者有之,当年古城南京甚至整个成了“大厕所”。惭愧的是,一百多年过去,公园绿地上仍有“随便”之人,地铁公交上还是“大嗓门”云集,而排队加塞、赤膊袒胸、争抢拥挤者,更不在少数。这些公共场合未曾改变的陋习,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中国文化在“公共性”上的缺失。

  我们也曾有过自己的“公共生活”。新中国成立之后,集体主义的情愫,曾让小我消融于大我。公共食堂、集体学习甚至单位活动,留下了很多关于“大集体”的深刻记忆。不过这样的“公共”,因为对个体的完全放逐,走向了一种难以持久的“道德真空”。30多年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个体意识,十亿支麦克风重构的众声喧哗的公共空间,让社会交往形态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物流、人流、信息流前所未有的奔涌交汇,格式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传统联系。每个人的言语行为的半径都大大拓展了,个人与社群的关系如此紧密,以至于每个人在公共空间的一言一行,都构成了影响他人福祉的宇宙粒子。在这个层面,诗人的名句同样适用:“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

  站立在这块联系空前紧密的大陆,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培育一种契合现代文明的全新文化素养。这样的文化素养,核心要素是基于公共空间的“公共性”。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一个社会交往日益频繁、人与人依赖日益增强的现代社会,有什么样的文化素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种文化素养,不仅仅是一些在公共场合的“注意事项”、出行出游的“文明守则”、与人往来的“交际法则”等浅层次的碎片化集成,而应是对“公共意识”深层次、系统性的理解。

  公共意识无疑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但我们所强调的公共意识,并非期望每个人必须变得无私,也不是要求在行动上完全利他,而是意味着公民有责任既“发现”个人利益、也“发现”社群利益,最终认识到每个人对所在社群,都负有社会“契约性”的自治责任,都承担着文明“诠释者”的社会使命。如果说是公共规范意识、公共利益意识、公共环境意识、公共参与意识,构筑了现代公共意识的底座,那么“公共性”在每个人身上折射出的现代素养,则标注了一个民族迈向现代化的文明高度。

  这让人想起征战美职篮9年、被赞为“一个伟大球员”的姚明。美职篮总裁大卫·斯特恩曾这样评价:“姚明是一个有礼貌、有良好教养的年轻人……在赛场上和社会活动中,他是中西两个文化之间的桥梁。”喜爱姚明,不仅是因为球技,更是从他身上,世界看到了一代中国青年所具有的文化气度。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承载者与传播者。在陌生的外国人眼里,你的文化气度有多优雅,他眼里的中华文化就有多厚重;你的行为陋习有多醒目,他眼里的中华文化就有多“粗俗”,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是一张中国的名片”。

  有文化学者言,“人本是散落的珍珠,随地乱滚,文化就是那根柔弱又坚韧的细线,将珠子串起来成为社会”。不仅体现为一种公共生活理念,更体现为一种社会交往价值观,这样的文化素养,才会塑造令人敬重的现代公民。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别忽视流量的公共性    2015年11月18日
  • ·“土财主情结”中的公共性焦虑    2013年09月09日
  • ·城市的“里子”在其公共性    2015年07月31日
  •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    2015年05月08日
  • ·涵养我们的公共意识    2013年08月15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