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河源市群众投诉,河源的文昌“经适房”项目规定“限购”,要买,必须是“市直单位”干部。在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购房资格审核一栏上,赫然写明“申请人须是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见8月7日《经济参考报》)
此前有消息说,在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99.2%,但是保障房可供百姓选择的房源并没有明显增加。从广东河源违规建设大面积经适房定向销售给市直单位公务员的例子来看,保障房只见“供地”不见“供房”的秘密或许正在于此。
从山西忻州限价房成为公务员福利房,陕西眉县经适房小区变成公务员福利房,青岛各级机关向公务员违规分房经适房成福利房,到河源经适房专供市直公务员,公务员占有保障房项目的消息不断传来,令人目不暇接。在房价高企的当下,普通民众对价格相对低廉的保障房充满期待。原本是保障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保障房,变成了专供市直单位的“官适房”,很是让人失望。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早已明令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更不准搞福利分房。因此,一些地方公务员低价独享大面积的经适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变种。据媒体披露,除了低价购房待遇以外,有的地方以集资等名义给公务员兴建实物型住房,或者给公务员发放大额住房补贴。公务员独享住房“超国民待遇”。
尽管公众舆论对公务员低价购房特权不理解,但在某些地方,实际情况却是 “你反对你的”、“我分我的”。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公务员福利分房多是走的保障房程序。经适房成了“官适房”。
本该惠及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房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却走了样,变了味,这种情况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公务员把本属于低收入群众的保障房变成自己的福利房,像是对损所不足而奉所有余“马太效应”的诠释。因此,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公平,应成为导向。经适房变成“官适房”,实际上是在传递错误的分配导向,撕裂社会公平。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