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发生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虽然判决5位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对此,法官也感到为难:总不能“押着”子女进屋看老人吧?
@limunews:法律逼不出亲情。
@花生空气:法律应该做好自己该做的,不能什么都插手!
@蓝国时空: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
@0511天蝎:就像要准备进行国民阅读立法一样,想法很好,执行很难。
@青藤忧畅:无法操作!形成了法律空文,也就失去了法律的尊严!
@好奇号粉团团长:重新立法,探望应该进门,一起吃饭,聊家常……
@邂逅_惬意:就算进门看了又怎样,没有爱,何来的孝?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