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渔梁围村村民向纪委实名举报:该村首批30多名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外出旅游,飞河南至陕西,先后参观少林寺、兵马俑等景点,全程住宿皆为五星级或准五星级酒店,总费用达30多万元,全为村集体出资。村支书朱汉文回应,“最初是村民代表强烈要求去的……我一个人也很难反对”(8月1日《中国青年报》)。
村支书的解释太苍白了,苍白到公众们已经不好意思再批评什么了,因为这样无耻的辩白真的让人很无语。在村支书眼里,冒村民之大不韪而损公肥私的举动并不是他自己的主意,是村民代表的贪婪把他送上了“贼船”,是民主决策这个“坏制度”绑架了他。
我国在农村提倡村民自治,其目的在于用村民选举的代表维护村民的自身利益。如果村民代表们只顾自己公款出游,大行奢靡之风,不带上村民“与民同乐”,要这样的村民代表何用?在村支书的口中,“村里决定重要事务时,一般村两委会议通过就可以实行”,这是挺方便和高效的,但损害村民利益、权力自肥的决定也能通过就可实行?村支书还表示,出游一事“此前并未向村民公示”,为何只见所谓的民主决策,却不见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呢?
村民代表“强烈要求”不代表村民同意,罔顾民意的伪民主是个彻头彻尾的坏东西。须知,在民主的背后还有法律,违背法律的行为和决定即使看起来再民主,其本质还是违法行为。用村集体的钱为个别村干部出游买单,说白了还是贪腐行为,说明村集体的“钱袋子”落到了“硕鼠”手里。这些年,基层村民自治中财务不公开、不透明一直为人所诟病,一些村干部在拆迁、基建过程中暗箱操作,出现大量侵害村集体财产、收款入不敷出、违规提款等问题,造就了一批“小村官大腐败”的违法案件。
公款出游看似事小,其实反映的是村务财政的混乱,表明民主监督还只停留在村民“深深的脑海里”,而没有成为村民自治的常态,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还有欠缺。对此,上级政府应当积极监管村务公开,尤其是村集体的账目公开,村民也要加强法治意识,主动监督村干部、村民代表的涉民决策,让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另外,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常因涉案数额小而对村官的职务犯罪行为不够重视,而且量刑较轻也使得少数村干部对贪腐行为无所畏惧。对于村干部的贪腐行为,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也应当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打击那些对村集体财产乱伸手的村干部,切实保障村民应得财产、村集体的共有财产,帮助村民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