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日前称,经济下行使得财政收入压力增大,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打企业的主意,存在征收过头税的情况。财政部、国税总局对此将坚决制止。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收过头税,但为何挥之不去?经济下行,税收增速自然随之下降,预期增长很难实现。而被“分计划、定指标”的税收部门,目标完不成无法向上交代,还可能影响到官员的政绩考核与升迁。于是,便有一些地方铤而走险。
此外,过头税的出现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现行税制下地方的事权和财力的不完全匹配。自1994年全国普遍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后,税收被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三类。为加强中央对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大幅提高中央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地方的比重相应降低。1993—2011年,地方固定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由78%降低到50.6%。这一变化提高了在经济下行期地方财政困难的概率,也是导致一些地方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
解决过头税的问题要标本兼治,关键在于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互相匹配体制,同时突出抓好财政收支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转变各地以财政收入论英雄的政绩观,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征税。唯有如此,过头税才能消失,形成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摘编自《人民日报》,作者时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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