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高温”还能做些什么

2013年08月01日 11:10   来源:文汇报   李志青

  就反常高温的各种不利后果而言,我们实则有必要杜绝种种侥幸心理。一方面,仍必须相应地采取维护安全的各种措施,另一方面,则必须深入研究高温的成因及其连锁传导机制,如果其中确有人为的干扰因素存在,那么就必须加以消解

  日前,中国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这也是高温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据气象局估计,在未来一周内,江南、重庆等地将出现大范围日最高气温超35℃的高温天气,其中江南局部持续高温日数有5至8天,部分城市可能突破高温的历史极值。时至今日,上海的高温天气数已经达到了有气温历史数据记录以来的最高值。

  另据中央气象台分析,连日来各地之所以出现罕见高温,是因为出现了气象环境上的几大不利因素,包括梅雨期较短,副热带高压强度偏大,以及洋面大气环流异常等。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本次高温究竟是仅仅属于百年难遇的一次孤立气象灾害,还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气象环境的一次应激性总爆发(据国际权威组织研究,过去数千年来,最高的10来个高温日都出现在最近的15-20年时期里),尚有待气象和环境科学家们的进一步研究和确认。但就作为气象环境灾害的高温本身而言,这的确是对全社会的一次另类考验。而其中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则是,这样的特殊气象环境灾害究竟会有怎样的杀伤力。可以预见,随着高温天气的继续蔓延,高温的杀伤力将逐渐从直接向间接扩散,并波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而我们的“战高温”也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所谓“纳凉”的层面。

  健康安全仅是第一个层面上的直接影响

  直观地来看,高温天气影响室外工作的人群以及身体较为脆弱的群体,譬如老人、孩子等等,出现较多的“热射病”(中暑)病例。如何从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的角度出发,来帮助和提高这些人群“战高温”的能力的确不容忽视。但随着高温的延续,体现为“热射病”的健康安全实则仅是其在第一个层面上的直接影响而已。

  高温天气紧接着的第二种影响是会向各类基础设施扩散。出于健康安全的要求,无论是否属于上述相对弱势群体,根据常识,人们都会马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避开室外的高温天气,进入有空调的室内纳凉,并及时补充水分,维持身体内的各种物质平衡。除此之外,游泳场所也成为人们消暑纳凉的好去处。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一些举措确实都可以发挥较好的保护效应。但所有个体行为汇总后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从用电、用水到用气,再到各种消暑纳凉娱乐场所的各类设施,都会在高温的刺激下不堪重负。要知道,对于非热带地区而言,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各类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基本是按照非极端高温的气象条件设计的,持续高温必将给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带来沉重的负担,其结果是要么供应本身无以为继,要么其稳定性受到威胁。由此,极端高温天气下,有必要考虑和应对的第二种安全风险便是设施设备的稳定和安全。

  有必要合理规划城镇的规模及其密度

  其三,出于高温天气引致的上述安全考虑,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政府一般都会首先确保居民层面上各种资源及服务供应的稳定,譬如,通过限制工业用电用水的方法来为居民用电用水让路等,在城市加速发展的背景下,这样的一些资源和服务更是易于向城市地区倾斜。诸如此类的一些调整措施固然无可非议,只不过,就气象环境与其他自然生态环境的交互关系来看,其结果将使高温的影响借助于各种相应的应对措施而向更大范围扩散,并逐步渗透到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个体系中。

  比如,由于当前各地城市人口高度集聚,一方面,城市发展本身就由此而产生热岛效应,使气温高于城郊及乡村地区,另一方面,应对高温额外用电和用水又会进一步产生各种热源和排放,不仅令高温的各种效应雪上加霜,还会对其他的自然生态环境施加压力。其结果是,相对于自然环境发热源和排放源,“城市”成为人为的发热源及排放源,使得包括城市和乡村在内的各类地区都成为高温的次生受害者。就此而言,在当前的短期应对模式下,高温天气的极大危害在于,与不合理的发展模式相叠加,进而将可能波及更大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安全。由此,“战高温”的深刻寓意在于,在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必要未雨绸缪地充分考虑包括气象在内的各种生态环境要素间的交互关系,合理规划城镇的规模及其密度。

  要深入研究高温成因及其连锁传导机制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节奏的加快,未来更有可能出现的情景是,全球平均气温将逐步缓慢上升,也就是不分季节地进入气候变暖的长周期。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我们的“战高温”就将进一步地常态化。就反常高温的各种不利后果而言,我们实则有必要杜绝种种侥幸心理。一方面,仍必须相应地采取维护安全的各种措施,另一方面,则必须深入研究高温的成因及其连锁传导机制,如果其中确有人为的干扰因素存在,那么就必须加以消解。

  总之,应对高温绝非一朝一夕之事,也绝非一城一地之事,社会经济及发展模式都有必要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地调整加以适应及应对。

  (作者为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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