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考验政府责任

2013年07月31日 08:13   来源:西安晚报   舒圣祥

  7月30日11时,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署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命令。这是高温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预计7月30日至8月8日,江淮、江南、重庆等地将出现大范围日最高气温超35℃的高温天气。(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中国气象局启动最高级别高温应急响应,对普通劳动者而言无疑是一种警醒。如果没有特别紧急的事情,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在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活动,老、弱、病、幼等特殊人群尤其如此。而那些户外高温作业人员更要做好防护,生命是自己的,必须倍加爱惜。当然,关键的关键,还是相关政府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高温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权益。

  千呼万唤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去年已经公布实施,但是很显然,其中诸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等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高温气象灾害与其他气象灾害表现形式毕竟不同,如果只有中国气象局启动高温应急响应,而不能引起其他政府部门的连锁反应,高温津贴还是拿不到,高温假还是享受不了,对公众而言,似乎并没有太多实质意义。

  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应该将高温天气真正当作灾害来重视,一方面重视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主动提供公共纳凉服务。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下,除了开放城市防空洞、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纳凉点之外,还应该要求所有的政府机关和沿街企事业单位向过路市民或环卫工等劳动者提供纳凉服务,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放高温假,要给缺少照顾的老人和低保户提供必要的降温设备……总之,保护人们在高温天气里免受伤害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志强)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