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政对实体经济作用有限

2013年07月22日 08:30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主要内容包括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等。

  毫无疑问,这是走向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虽然放开下限是最容易实施、也是敏感度和震动性相对较小的一种改革举措,表现了央行积极、稳妥、谨慎的改革思路。但是,不管怎么说,能够迈出这一点,也已经相当不容易。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央行此举,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实体经济,也可以认为是对金融“国十条”的积极响应和及时呼应。

  那么,央行新政能否如外界所期待的那样,与金融“国十条”连袂,给实体经济的和实体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希望、注入新的活力、发挥新的作用呢?

  正面作用与影响是毫无疑问的,也是不容置疑的。关键在于,到底能产生多大的正面作用与影响,是否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事实上,对实体经济和实体企业来说,在融资问题上,首先要解决的是难,然后才是高。也就是说,难的问题不解决,高的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反过来,高的问题解决了,难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从表面看,可以降低贷款企业的负担。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多少企业能够得到银行下浮利率的优惠,得到利率下浮优惠的又都是些什么企业。显然,这是更重要、更现实的问题。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绝大多数实体企业来说,它们从银行获得的资金支持,真正的负担并不是来自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来自于利率之外的不规范行为。如存贷挂钩、缴纳贷款保证金、高比例配备承兑汇票、搭售理财产品等,这些方面给贷款企业增加的负担,大多达到法定贷款利率的50%以上,中小企业更是高出一倍以上。

  如果银行在执行央行新政过程中,表面上给企业下浮贷款利率,实际操作过程中提高其他方面的比例、标准和花样。那么,企业的融资成本不仅不能降低,反而会更高。

  更重要的,如果银行在执行央行新政过程中,以所谓的风险控制为借口,进一步抬高对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将多数企业堵在银行的大门之外,新政又有多大意义和作用呢?

  也正因为如此,央行此次能够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放开管制,更主要的可能还在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一种探索和实践,为今后全面推行利率市场化作充分准备。至于是否能够对实体经济带来真正实惠、真正希望,目前还很难判断。

  对中国实体经济和实体企业来说,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市场,提高实体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那么,有关方面就必须放宽实体企业直接融资的条件与标准,降低实体企业直接融资的门槛,让更多的实体企业能够从直接融资市场融资;另一方面,金融领域必须全面对民间资本开放,让民间资本这股活水来搅活金融领域这团死水,让国有银行在竞争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各种垄断性不规范行为,能够与民间金融机构一起“抢”着为实体经济和实体企业服务。如果这样的态势形成了,利率市场化的目标也就真正实现了。

  所以,对央行新政的关注,更多的应当放在如何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方面,而不要简单地认为可以对实体经济发展带来多大希望与作用。从总体上讲,央行新政能够对实体经济带来一些正面作用与影响,但效果有限。更多希望还在于对民间资本开放步伐的加快,在于让金融业真正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

  只有竞争,才能让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真正协调与和谐,才能让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实体企业不被银行边缘化。而就眼前来说,要想尽快解决实体经济和实体企业的融资问题,还是要将重点放在如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方面,让银行的信贷结构得到优化与改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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