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规划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今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7月18日《中国新闻网》)
“禁止群租”,话题不新鲜。住建部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而且一些城市也早就有类似规定。可事实上,“群租”现象一直存在。
“群租”的根本原因是减少支出成本。如果条件允许,恐怕谁都不愿意“群租”。只因为生存在大城市实在不容易,选择“群租”也是迫不得已的办法。
应该说,“禁止群租”也绝非是无道理可言。群租的副作用也不少:安全隐患、治安漏洞、扰民问题……比如北京的“群租第一案”,一套三居室被分隔成了12间小屋,出租给20多人,最后污水淹了楼下。但简单地“禁止群租”,直接带来的结果就是租房不易,且租金上涨。本来,现在的租金已经让人透不过气来。7月14日,北京(楼盘)市统计局发布了月份CPI数据,其中显示,6月北京居住价格同比上涨6.4%。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9%,住房租金上涨6.2%。这意味着,北京住房租金自2009年3月到2013年6月已经连续52个月上涨。其中,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北京住房租金更是连续18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0%。在经历了2012年上半年的短暂调整后,住房租金又于去年12月再度高涨,今年以来月同比涨幅均超过7%。现在“禁止群租”如果真正得到执行,恐怕又将成为房租上涨的“推手”。
其实群租房、拼租房、地下室出租,不是中国大城市才独有的现象,美国、法国、英国一样有,可人家却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群租也是一种公民选择自由。因此,简单地“禁止群租”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对于“群租”只是禁止,然而一阵风的整治,并不会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在我看来,面对“群租”,无妨宽容待之。现在要做的并不是“禁止”,而且保证其安全。比如,约束房东做好安全措施,约束租房客不要扰民,同时要讲究卫生。而政府部门则是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
一般而言,“群租者”均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群,他们的生存条件已经极差了,如果仍然要将其粗暴地驱赶,这是缺乏人性化的。值得反思的是,为何面对穷人的现状,职能部门只喜欢“禁止”,而不是想着如何做好服务,这种思维不改变,其政策就不会有太久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