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爆炸案高额赔偿金的启示

2013年07月10日 07: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传涛

  从本月开始,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受害者赔偿基金“波士顿壹基金”开始陆续发放赔偿金,其中3名遇难者的亲属分别获赔219.5万美元,超过9·11赔偿标准。“壹基金”主管肯尼·范伯格说,截至当地时间7月8日上午,该基金一共寄出了232张支票,总额近6100万美元(约3.74亿人民币)。(《新京报》7月9日)

  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后,美国政府对受害者的赔偿方案一直备受关注。当看到“遇难者每人219.5万美元”、“双腿截肢者每人219.5万美元”、“单腿截肢者每人119.5万美元”这样一份赔偿明细之后,许多国内网友的反应是惊讶和满意,因为这远远超过他们的想象。固然,人死不能复生,再多的赔偿也没有生命宝贵,但是,用较高的赔偿金来抚慰死者家属,是每一次公共灾难之后政府挽回公信力并实现“死者有尊严”的有效方式。

  研究波士顿爆炸案赔偿方案的出台依据与出台过程,再对照并反思我国慈善体制公信力的重建以及公共灾难的处理机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启示。

  一是,只有处于“良性循环”的慈善体制,才可能保证实现“死者有尊严”。关于波士顿爆炸案的赔偿方案,笔者注意到有这样两个事实:其一,“基金将捐款全部用于受害者赔偿”;其二,政府没有出1分钱,大大节省了公共财政。这至少说明,这个基金是独立于政府而运转的,同时,这个慈善机制能够确保“专款专用”和“财政透明”,而不会出现“层层克扣”等丑闻。

  我想说的是,慈善制度,最需要的就是公信力。公信力,直接决定了一国慈善体制是“恶性循环”还是“良性循环”。在“恶性循环”中,因为慈善体制的不透明,造成公众对于慈善组织越来越不信任,捐款数量也会越来越少,最终用到理赔上的数量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是,“同命同价”,不以国别和地区差异而区别对待,才能体现生命的尊严。在我国,对于事故之中伤亡人员的赔偿往往以“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划分赔偿类型。面对一场突如其来的公共灾难,施救部门对受害者不应有任何“偏见”,应当以“伤亡”的程度和“住院花销”等作为制定赔偿的主要依据。只有这样,生命的平等权利,才会得到体现。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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