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举行的税收征管法修订专家研讨会上,原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俞光远的一句话,让与会人员颇为尴尬。俞光远说,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我们往往是依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性任务来征税,而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税率来依法征税。
按行政指令征税,意味着税收征管法在实践中被架空———这个最根本的问题,秒杀了其他任何程序性、技术性问题的讨论。如果一直这样按指标征税,而不是依法征税,所谓“税收征管”就会变成一纸空文。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按指标征税对市场公平的伤害极大。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意味着公平,即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在法律底线上行事,公平竞争,没有谁可以享有法外特权。依法纳税,也就意味着税负公平。这种税负公平,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在不同的行业之间,应该有均衡的税负结构,以形成均衡的经济结构。我国之所以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仅有降低企业税负,也有通过公平税负来调整经济结构之义。二是在相同税率的不同企业之间,应一视同仁,不能有的税负过重,有的税负过轻,否则就是不公平的竞争。
本来,依法征税,该征多少就征多少;依法纳税,该纳多少就纳多少。而按指标征税,却是上级下达多少指标任务,执行部门就征收多少税款。这导致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经济形势好,税源丰富,指标容易实现时,税收征管就较宽松;二是经济形势不好,税源吃紧,任务加重时,税收征管就过于严厉,甚至不惜掘地三尺、竭泽而渔。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对市场公平的伤害。税收轻松,该收的税不收,对企业未必是好事,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纵容某些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依法纳税的当然就吃亏;税收严厉,不该收的也收,向什么样的企业收就成了问题。
可以想见,柿子的命运,总是软的、肥的容易被捏。捏软的,意味着民营企业和各位中小企业往往首当其冲,中小企业税负沉重正源于此。拣肥的捏,则意味着那些发展良好的企业,很容易被掐尖,好景不长,这就形成了市场中的逆淘汰机制。显然,这与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背道而驰。
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也需要稳定的预期。按法定税率依法征税,就是给每个企业稳定的预期。而按指标征税,破坏了这种稳定预期,让企业无所适从。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