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加速流动的大背景下,“常回家看看”式的精神尽孝能否得到严格保证,入法硬性约束之余,还要仰仗社会体系的减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家庭成员若与老年人分开居住,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藉此,“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方式,从道德义务上升为了法律义务。
在家庭小型化、子女独立化的今天,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容易被子女忽视,也容易被空间遥远阻断,甚至容易被乘虚而入的黑婚介、“养生大师”、“神医后人”欺骗和利用。立法即导向,用法律来确立子女在精神方面赡养老人的义务,正是应时需、解时难的产物,显现出法律与道德的良好结合。
但是,看老人入法,就能解决问题吗?
笔者认为,精神赡养的现实困境、养老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光靠一部法律,恐怕悬。
一方面,探亲入法尚处于原则阶段,法律强制力和惩罚性还未有规定。怎样频次和时间的“回家看看”,才能实现让老年人“精神上慰藉”?子女在情感上冷漠和忽视老人,又应怎样诉诸法律?相较于刑法中的遗弃罪和虐待罪,精神赡养问题缺乏实际操作性,还需继续细化。此外,在落实带薪休假等方面,也需要劳动法规的进一步支撑,进行配套。
另一方面,子女作为养老的第一责任方,许多时候的情形往往是,有孝心难表达,有意愿没时间。既有探亲休假权利难获落实的苦衷,又有工作忙碌分身乏术的无奈,还有打拼糊口压力山大的窘迫。现实中,老年人失护问题频频,很难说全都是道德滑坡所致,反过来,仅靠道德和法律约束来推动敬老孝老,恐怕也会遇到这种现实困境的阻击。
今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大关,空巢老年人也将超过1亿人。来势汹汹的老龄化社会,遭遇一对夫妻一个孩的独生子女时代,碰撞出了“倒金字塔形”的养老困境,激荡起了直线上升的山大压力。养老既是个人责任,也是社会问题,“常回家看看”式的精神尽孝能否得到严格保证,入法硬性约束之余,还要仰仗社会体系的分担效应实现减压,使个人有心亦有力。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