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在河北高院二审 司法不公正 何酬老母亲

2013年06月26日 07:05   来源:武汉晚报   鲁珊

  昨天,被舆论称为“中国司法自救之役”的聂树斌案在河北高院二审。

  许多年后,这将是司法情境中极为荒诞的一幕:罪犯请律师证明自己杀了人,检方帮罪犯辩护没杀人,真凶咬定自己有罪,法院咬定真凶无罪。

  “聂树斌案”受到全国关注已有18年。1995年,河北20岁的青年聂树斌,被河北高院认定奸杀女工康某,仅仅两天就枪决了。2005年,身负三命的河南人王金书意外归案,自供奸杀康某,并带警方指认了当年现场。当年的奸杀案,变成了“一案两凶”。2007年,河北高院一审王金书判处死刑,王金书不服上诉,因为“检方没有认定他的河北奸杀案”,此后,该案一拖七年。

  二审前夕,舆情再度高涨,“平反之役”似在眼前,只有一个人最清醒,她就是聂树斌的母亲,70岁的农妇张焕枝。她说,当年审儿子的法官们大都升了官,要想洗清冤案,很难。

  在长达18年的发酵中,这起案件的离奇处在于,当事三方,聂树斌家人,被害康某家人,真凶王金书家人都否认聂树斌是真凶。惟一认定聂树斌是真凶的,是司法环节,当年的判案者。这简直就是一起用生命演绎的黑色剧:杀人的,没杀的,被杀的,一起对峙司法不公。

  聂树斌死后,父亲自杀两次造成偏瘫,七旬的母亲以平均每月去一次省高院的频率走出了18年的艰辛申冤路,这个家庭用18年表达了司法不公可能带来的戕害,也是对“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强烈讽刺。

  如今,此案仍未见洗清的曙光。从表面上看,18年中,此案从未遵守程序的完整和公开,当初判刑时既证据不足,后来又未按要求公开卷宗。到了二审,王金书已上诉至最高法,最后却又转至了河北高院——正是河北高院18年前处决了聂树斌。法学家有形象比喻,“秦香莲告到包公处,包公说,转给陈世美审吧”。而案子的实质,就是老母亲所看到的,司法的公正,让位于没有制约的人治,让位于政治权力的指挥与意愿。既无独立的司法,又无对司法的监督,聂树斌靠什么来沉冤得雪?

  但是,老母亲在庭审后说,二审已算一个进步。中国司法,怎酬自己这么一个良善的母亲?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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