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河南商丘市一名女警赴郑州探望女儿,在其当晚所住的公寓中,母女俩半夜被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上门当作卖淫女“误抓”。此事引发国内舆论哗然,郑州警方近日作出处理,当日带队执行任务的中队长常大云被免职,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被行政记过处分。但此处分并未在郑州市公安系统公开通报,仅在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内部进行了传达。(6月18日《新京报》)
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一内部人士曾向媒体感慨:“那对母女被抓来后,呆了一两个小时就放了,谁知道会闹这么大。”向《新京报》披露处分消息的郑州警方人士介绍说,涉事中队长常大云事发后“天天以泪洗面”,“非常失落”。
这叫做什么态度?警方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即便手续完备,没有出现“抓错”的乌龙,也必须注意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执法的方式方法。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当晚上门“抓嫖”,在被误抓的女警再三辩解抓错了并掏出警官证以自证清白的情况下,仍然表现出蛮横粗暴的态度,甚至还对被误抓者动起了拳头。这样的执法,跟土匪下山有什么分别?这起事件被曝光,派出所方面不去反思蛮横执法和动粗行为,反而诧异只把被误抓者关了一两个小时这等“小事”也会引发舆论波澜。那位带队的中队长所谓的“以泪洗面”、“非常失落”,也是因为对被曝光、(将)被处分流露出的不安,至少没有人让人看到愧疚。
涉事派出所和警员对事情本身和处分、处罚表现出的不同态度,也充分说明,蛮横执法和动粗行为绝非孤立存在,很可能成为了一种习惯,以至于派出所上下已不认为粗暴践踏公民权利有什么问题(前提是不被当事人“搞大”,不被捅到媒体和网络上去)。这种认识和行为偏差,需要引起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郑州市有关方面对抓嫖误抓女警这样一起涉嫌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采取了悄悄处分涉事警员的做法,不在该市公安系统内公开通报,仅在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内部进行了传达。非但如此,上级单位也未就涉事派出所极可能长期存在的粗暴执法问题开展调查。这是为了家丑不对外扬吗?此事已炒得沸沸扬扬,警官被误抓的乌龙事件本身对公安机关执法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低调处理显然不能起到修补形象、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的任何作用。难道说,文化路派出所的有关上级也认同涉事警员在事件中的执法态度和处理方式?
《新京报》的报道介绍,被误抓的商丘女警王某表示已谅解涉事警员。这种表示究竟是真心原谅,还是有关上级施加压力的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不管怎么说,此事并不是受害者表示谅解就可以息事宁人的自诉案件,涉事警员滥用执法权等问题必须得到严肃彻底的处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