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察深夜抓卖淫女 错抓的是女警受伤的是权利

2013年06月07日 08:18   来源:西安晚报   杨涛

  6月5日,网曝“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执法时,发生对象错误的事件,并不鲜见,然而,在这起错抓女警事件中,则完全是执法违法导致,错不容赦。虽然,他们错抓的是女警,但是,他们漠视的是公民权利,因此,受伤的是公民权利,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我们知道,执法时,首先应当亮明身份,出示证件,说明事由,但是,这位女警母女面对的待遇是,一打开门,就被所谓的“执法者”一拳打在脸上。当女警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时,他们的回答是“衣服就是证件”,还有,当女警告诉他们自己有心脏病时,换来对方的“笑着说没事,严重了拉医院,死了公安局负责。”

  现在,一切真相大白,被抓的不是普通公民,更不是卖淫女,而是和他们具有一样身份的警察。这就是“大水冲了龙王庙”,派出所表示道歉了。但是,我们要说一句,如果不是警察,是普通公民,能一进门就打一拳,不出示证件吗?再退一万步说,即便遇到的是真正的卖淫女,就能对她们拳脚伺候,而且不出示证件,漠视法定程序吗?

  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的确看到许多警察——执法者,对于卖淫女、违法者粗暴对待的现象。比如,一些警察在所谓抓卖淫时,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像对待一个动物似的。还有许多地方,搞公捕大会,搞游街示众,对犯罪嫌疑人公开羞辱。在一些警察眼中,他们的执法是神圣的,而对执法对象是可以任意蹂躏的,只要他们执法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那么,法定程序是可有可无的,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可以任意剥夺。

  可以说,文化路派出所的警察并不是想刻意去抓女警,更不是要故意羞辱女警,而是他们一贯的漠视民众权利,践踏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作风使然。他们认为他们是在执法,他们就可以用拳头来说话,用警服来代替证件。因为有这样的思维,他们才这样粗暴对待女警,而且也可能粗暴地对待任何他们怀疑是执法对象的公民。

  但是,如今不少人的关注焦点似乎都在于错抓的是女警的身份上,而忘记了,所有的公民权利都可能在这种粗暴执法的魔掌之中。

  更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公民平时看到警察粗暴对待卖淫女,搞游街示众还拍手称快,殊不知,滥用权力之手会践踏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迟早也会践踏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女警母女的遭遇就是明证。

  所以,对于错抓女警事件,重要的还在于要将执法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派出所不能道歉了之,而要根据当事警察的违法与错误,该如何处罚就如何处罚。同时,要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必须让每位警察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最后,要公开投诉方式和畅通救济机制,让警察违法行为随时能曝光,随时能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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