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安局抓嫖抓错女警,症结在执法粗暴

2013年06月07日 11:04   来源:荆楚网   吴雨潇

  昨日,网曝“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6月6日新华网)

  俗话说,“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识自家人”。这文化路派出所还真上演了一出。当然,警察在匆忙中抓错人也不算稀奇事,但在当事人亮明了身份,还被抓 ,更被殴打,就绝对是新鲜事了。

  这文化路派出所一错再错的症结在哪里呢?笔者看来,源于执法粗暴的惯性。

  首先在抓捕时,进门就是一拳。即使真是抓嫖,人家又没有拒捕,更不是杀人放火十恶不赦的罪犯,迎上就是一拳,谁给的权利?

  其次,在女警要求查看对方证件,被告知“衣服就是证件”。“衣服就是证件”,这样的话出自民警之口,不可谓不雷翻一种人。民警不是不知法,而是权力的傲慢。穿上制服就是警察了?“衣服”如果都可以代表身份,那我们还要身份证、工作证之类证件何用?

  三是在女警表明了身份,并且亮出了警官身份证,说出单位领导的名字后,这抓嫖的警察哪怕花短短的时间核对,也不会出现抓错的情况。但这文化路派出所的干警们不但没核对,反而更狂了,连推带拉把女警从22楼扭到1楼。

  郑州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民警的所作所为,与人民警察的身份格格不入,与文明执法的要求南辕北辙,是粗暴执法的典型案例。试想,如果文化路派出所一切都依法办事,至于一错再错,干出把女警当嫖客抓的荒唐事吗?

  当前信息高度传播的互联网时代,几名警察的行为稍有不慎,就足以毁掉整个警察队伍数十年来积累的良好声誉,足以让数万良好执法民警背上黑锅,内心受到煎熬。望郑州公安局痛定思痛,以此为契机,整肃警察队伍,对于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行为,严肃惩处,不手软,不护短,维护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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