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山东滨州市民电死“外星人”一事,当事人李某承认“外星人”是自己制作,李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被处行政拘留5天。
从这起事件的传播过程看,李某曾两度向当地警方报警,如果当地警方及时介入,确认事件真伪,就可能不给虚假信息留下传播时间与空间。当事件上升为公众事件,当地警方仅披露“李某本人亲口承认外星人系仿造”,却未能及时提供权威机构的鉴定结果,此时仅靠匆匆宣布对当事人的拘捕信息,无法完全消除公众疑虑。希望当地政府切实尊重传播规律,及时披露更多案件细节,以正视听。
另一方面,虽然该事件通过互联网传播,已经造成了相当的社会影响,但尚局限在虚拟空间,很难界定李某是否违法犯罪。警方也是从报假警扰乱公安机关秩序的角度去处罚的。但恶意炒作者并不会人人傻到会去报警,这样处理对规范互联网上的炒作行为并无普遍意义。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总编辑”,参与表达者应遵循何种行为规范,就需要更明确的法律界定。这样,公众才可以了解自己会否“玩笑开过头”,遭遇意外的法律风险。
当然,如果执法部门处理不严谨,同样可能导致公众事件的发生,此前不少地方已有深刻教训。希望当地政府部门万不可因为被这起事件搅得不安生,就丢了依法办案的原则。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