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死外星人系造假:“外星人”闹剧还会不会再来?

2013年06月13日 13:36   来源:齐鲁网   王传言

  近日,山东滨州李某发帖称下电网捕野兔时撞上外星人。警方调查,李某最终承认自己是UFO爱好者,"外星人"是他做的模型,想让更多人相信外星人的存在。目前,李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被处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6月12日齐鲁网)

  可以说,电死“外星人”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闹剧。这场闹剧以李某行政拘留5天告终,也让国人的眼球暂时平息。但需要追问的是,这样的“外星人”闹剧还会不会再来?毕竟,5天的行政拘留与出名博得眼球的效应相比,并没有多大的威慑力。尽管就此结束,但是否这事件的背后还存在着某些推手也未可知。对于新奇的渴望是每个人内心的冲动,“外星人”的出现也曾经是宇宙学的重要内容,但任何营销和博得眼球的方式必须在现行的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秩序之内进行,否则,必然将会得不偿失并且会收到“狼来了”的下场。

  在李某谋划的这起电死外星人的事件中,作为一个UFO的爱好者,出于新奇没有问题,研究宇宙的学问也不是问题。问题就出在为了博得眼球不择手段上,假如这样的手段仅仅是道德败坏的三俗系列也不会引起更多的关注,他选择的却是报警,造假的方式。如此,就不仅仅是自身的造假,还涉及到浪费公共的警力资源和专家资源。可以说,警力资源并非随意可以利用,只有与公共事务或者个人的安危等出现紧急情况才可以使用,否则,浪费的警力将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在一段时间内如果存在真正的险情的时候。可见,李某的行为理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只因为其行为涉及到公共资源的无端浪费。

  但是,也有人提出5天的行政拘留到底合法与否,到底对于这种报警虚假的方式合适不合适。这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注入李某这种博得眼球的方式,对于捕捉明星们的狗仔队的行为,窃取隐私,散布八卦,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呢?否则,就不一视同仁了呢!可见,警方在对李某进行处罚的程度上是否合适确实是一个问题。5天的处罚到底是不是重,跟狗仔队们的行为比较起来确实是重的,但对于吸引国人的眼球方式来说又有些很贴切。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处罚不能杜绝再次恶搞的出现,也不能希望通过5天的处罚来杜绝这种恶搞方式。因为这种恶搞方式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只是好玩罢了。

  由是观之,对于“外星人”,或者UFO这样的现象,爱好者或者恶搞者,只要不浪费公共资源,随便报假警,恶搞就仅仅是恶搞罢了,无伤大雅,只能徒增一点笑料而已。这正如你当初刚刚看到这则新闻时候的反应一样,第一反应就是觉得新奇,而随之才去考究其真伪。目前被证实是伪造的,真相大白之际只能笑笑。如果当初不报警,在网上随便说说,也就是图一乐呵吧!“外星人”来来去去,也就是一个闹剧。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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