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河南商报》报道:在外租房5年半,郑州市沈庄村村民们终于等到新家完工。然而,他们的新房大多有问题:渗水、墙皮脱落……虽然拿到钥匙已一月有余,但很多村民仍在外租房。
一栋楼房,至少经过了这样几个监管关口,第一,政府监管,第二,开发商监管,第三,建筑商监管。建筑商负责建筑施工及安装质量,但不一定负责材料购买及所有构件的质量。开发商通常负责建筑材料的购买运输及质量监管,但这些往往因为缺少政府的监管之手而形成“自我监督”模式。然而,所谓的自我监督究竟是实现了监督还是实现了欺诈则尽人皆知。最关键的监管责任归政府部门,而当政府部门都不愿介入或者监管失效之后,才造成了开发商及建筑商的瞒天过海。
一个“纸板门”,照射了一个地方建筑市场的失控及政府的失职。
想想吧,一扇门,是纸做成的,其有原产地,原产厂,即便是小作坊,也有其实体存在。当地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不作为,睁只眼闭只眼的结果会是什么?是大量“纸板门”的粗制滥造。
而当这扇门被加装到新建楼盘新房之上以前,也没有哪一个政府部门来管一管,来测一测,来验一验?放任开发商的欺诈消费者,说到底,这就是一种监管部门与开发商及建筑商的“合谋”。
事情发生后,沈庄村的村民们已经不止一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出示验房所需要的“五证”,但至今既没有得到正面回复,也没有见到这些证件。没有“五证”而可以收房,本身就是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而类似的违法行为欺诈行为又有多少?既然存在欺诈购房者的行为,政府部门即应当提前介入。既无提前介入,又无事中介入,更无事后介入,那人们还能指望政府监管能起多大作用?
“后来就是村里干部‘包干’,一个人负责(说服)十户,让我们先收房再验房。”收房之前先验房,这是常识,先收房而再验房,天下哪有如此“内裤穿在外”的怪事?村里干部可以包干劝服,是否可以证明村官早已经被开发商所收买?卖地时肥私一把,建筑时再行收取好处费,验房时仍然与开发商共谋欺骗村民屈就开发商的先收房之陷阱,这样的楼盘还有多少“真货”在里头?不以次充好不用纸板门又怎么可能供得起村官的肥私?
有网友透露类似的安置房项目从招标中标到施工验房,至少要拿出利润的一部分用于政府部门攻关及村官贿赂,最终只能靠偷工减料来完成建筑买卖。这部分额外的支出都由安置房房主们买单,那么,谁才是“纸板门”的始作俑者,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