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救狗后饲养开销500万 如何将慈善进行到底

2013年06月06日 09:43   来源:华声在线   

  2011年4月15日,志愿者用11.5万元买下一车准备送往屠宰场的500条狗,极大地提振了动物保护者的士气,可是没想到原先让爱心人士领养的计划搁浅,存活的250条狗每月4万多元饲养成本和看不到希望的处理方案,以及引发的医疗费用纠纷,都让这次大手笔的救助行动看似失败。不过,失败背后也让动物保护相关人士引发思考,花钱救狗是否行得通?

【新闻解读】

  观察

  如何解救流浪猫狗?

  文/王彬

  前天,十家宠物医院将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腾讯公司起诉到海淀法院,讨要两被告拖欠的50万元救治犬的医药费。回想两年前,志愿者在京哈高速拦下运狗车,买下500只狗的解救行动,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谁曾想,两年后这一被称为善举的行动,却引发了矛盾。在庭上,原被告互指不诚信,让救助行动变了味。

  三方各执一词,真相大白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而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无法回避这次救助行动的失败。任何事情都不怕失败,重要的是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小猫小狗的生命值得尊重,解救的志愿者的做法无可厚非,只是善后问题在解救之初大家都想清楚了吗?

  这次解救行动的起初一幕是令人佩服的,机构出资、志愿者捐款,十万元买下了一车共计500只狗。按照志愿者当时的设想,解救之后让爱心人士将狗狗领养走。可是,意外状况接连发生,先是很多狗得了犬瘟,一半的狗死于救助后。此后发现狗都是大型犬,很难被北京的爱心人士领养。活下来的狗只能由小动物保护协会饲养,对于没有盈利能力的协会来说,成了开销巨大的大包袱。

  在这个难题面前,原被告三方给不出好的解决方案。保护小动物的初衷没有错,只是做法不成熟。今天解救一车狗,明天解救一车狗,全国的流浪猫狗数量没有统计,但这种解救方法肯定是杯水车薪。找到流浪猫狗的来源,从源头治理,才是上策。流浪猫狗的来源一是主人的抛弃,二是无序的繁殖。对于当前的状况,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小动物保护才能有所突破。

  小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心,是要培育全社会保护小动物的观念,将饲养小动物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植入人心,让为猫狗做绝育手术等必要的防护措施普及。这些建议仅是抛砖引玉,希望能让所有关心小动物保护的人士静下心来思考。

  质疑

  做慈善不能光有一腔热血

  时至今日,一腔热血的“拦车救狗”事件仍在发生。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一辆运载有近千只狗的大卡车,在重庆至湛江高速路段遇“爱狗人士”拦截,在多方干预下卸载。然而,把狗救下来后,该由谁来进行后续的安置和救助?

  面对近年来动物保护志愿者救助危困动物的义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贺海仁表示,“这种爱心和精神令人敬佩”。事实上,倘若没有他们一次次挺身而出的举动,更多的动物将会以各种理由被虐待和残杀。然而,民间救狗的某些行为在表达爱心的同时也引发了合法性争论。

  由于被拦下的“4·15狗”已经有了买主,也持有当地动物检疫部门开具的有效检疫证,志愿者是在人多势众的情况下向车主强行买下了这批待屠宰的狗。贺海仁向记者解释,无论从拦车行为还是强买行为来说都是不规范行为,前者妨碍了车主的道路行使权和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后者则违背了商品交易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拦车救狗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暴力行善的性质。”贺海仁说。

  “做公益不能光有一腔热血,关键是专业。只有一腔热情,会在短时间内导致很大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次“混乱局面”的产生,并非偶然,其病因是中国目前的公益组织普遍存在机构设置简单,行业协会不健全,制度程序不成熟,缺乏后续机制等问题。

  提醒

  有没有一种处理动物的方式,让人类达成共识

  对待动物没有唯一答案,只有“最不坏”的方式

  在遇到人与动物生存权的选择问题时,要以人的基本生存需要为最根本的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对待动物时,能分清基本需要与非基本需要。当然,人类在对待不同物种时确实有亲近疏远之分,这里其实已牵涉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即权利的形成过程。

  假定在原始社会谈动物保护,肯定会被人耻笑,但是在今天,肯定没有人耻笑你。但是如何保护,就成了问题。以动物保护立法为例,1822年,人道主义者查理·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法令》在英国国会顺利通过。“马丁法案”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反对人类任意虐待动物的法令,是人类与动物关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之后,英国又三次增补该法案,将保护动物的范围延伸至“所有人类饲养的哺乳动物和部分受囚禁的野生动物”。这个增补过程,也是随着人类的认知与感情变化而增补的。

  所有这些,都表明了人类一直都在努力选择以“最不坏”的方式来对待动物。这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实际上,各地对待动物的方式也不相同,也源于人对动物的情感认知不同2006年,在香港禁止杀狗多年后,有一位狗主因为宰杀和煮食自己的两只宠物狗而被判监禁30天,这是香港首宗因杀食狗肉被判监禁的个案,也显示了香港社会已经不再允许这种习俗。众所周知,中国人在历史上一直有食用狗肉的传统。台湾的情况也类似,尽管台湾本土一直有吃狗肉进补的习惯,但这一习俗已经被抛弃,现行的《台湾动物保护法》就明确规定,宰杀犬、猫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杀之动物者,将会被处以巨额罚款,并得公布其姓名、名称或照片。

  在大陆,有一部分人有吃狗肉的习惯,但是这一点也在起变化。比如金华湖头的狗肉节,就因多数人的反对而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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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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