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是怎样炼成的?

2013年06月05日 07:05   来源:红网   雷钟哲

  本月2日,湖北大冶经济开发区敖山村农妇潘清莲哭诉,6月1日下午遭到拆迁人员非法拘禁,并且还遭殴打;向大冶市长热线等反映,但却无人理睬。从她提供的一份现场录音中可以听到一名男子大声辱骂,喝令其不得离开宾馆房间,而且大声喊道:“我就是个土匪。”(6月4日《西安晚报》)

  恐怕在国人心里,“土匪”的概念还停留在1949以前,或者类似“乌龙山剿匪记”那些反映解放初期剿匪故事的影视剧里,纯粹是“故”去的印象。现实生活之中,尤其是建国已经过了花甲之年的今天,“土匪”已经不再热议。除了现实中偶然还将抢劫罪犯称作“劫匪”之外,“土匪”确实渐行渐远。所以,猛不丁看见有人自称“土匪”,还真的兀自笑了。

  笑什么呢?笑我们公民的物权,柔弱地不堪一击,尽管法律中有那么多保护私权的条款。比如《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既就是需要征用拆迁的,也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条例》第27条)但这些经过集思广益、征求意见且正儿八经通过程序的法条,在实际中屡被践踏,仅仅是纸上的权利。现实是权利人仅仅经过一次协商,且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挖掘机就伸到了公民的房顶┅┅其后又借协商之名,非法拘禁业主,限制人身自由。这种行径,难道不是令人发指又十分可笑的事情?

  耐人寻味的是,这类事件为什么会屡有发生?也就在早些时候,西安一位60岁的老者,被人从自己房子捆住手脚封住嘴巴,开车扔到灞河边上。等他次日凌晨回到家中,房屋已被拆成废墟。上述那个敢于殴打业主、自称“我就是个土匪”的人,同样让人不寒而栗。问题是,这些土匪,到底是怎么炼成的呢?

  以我笨想,除了利益让这些人滋生出疯狂的冲动以外,恐怕处理过于宽松,是土匪炼成的主因。如同我们见惯的那种情形,这回官方对于此事的回应,同样让人莫衷一是。大冶市经开区管委会新闻发言人陈钟,先是否认管委会没有姓罗的干部或工作人员,可能是前来负责协调此事的中间人。接着表示,他们会对此事调查核实。对于拆迁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实后将会严肃处理,“该负刑事责任就负刑事责任,骂人的该批评的就批评,该检讨的就检讨。”——连姓罗的是谁都不知道,还谈什么处理。只恐怕又是一个捏着鼻子哄嘴的应付。

  我所以这样猜想,是因为此类报道,大都是“断头新闻”,没有后续的处理结果。经过几个月后,时过境迁,公众也失去了关注的兴趣,或者被新的焦点转移目光。而当事人面对现实,往往也无奈接受,使违法责任化于无形。这,或许就是“土匪”有恃无恐的原因。

(责任编辑:李志强)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