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工会经费成为监管真空

2013年05月29日 09:02   来源:红网   石飞

  北京市卫生局原机关工会主席白宏,多次从自己主管的市属卫生系统工会会费账户中领取现金支票或现金共计人民币399万余元,转入高档美容会所等多家公司,用于支付其个人作为高级会员的美容、保健消费。(5月28日《人民日报》)

  可以肯定地说,“白宏”决非个案,也决非极少数。因为,各级工会经费的收支都是“内部”运作的,处于变相“暗箱操作”状态。对此诟病,工会一定不服气、不买账,甚至会反驳说,这是造谣、诬蔑、诽谤。他们会理直气壮、言之凿凿地辩白:我们有工会经费审查监督体系,县以上工会有经审会、经审办等机构,即便企事业单位工会也有经审组,我们的收支都是要过审查监督关的!此说不假,的确工会层层都设审计机构,但他们的所谓的审计机构,全部都是“内设”的或曰“自家”的。

  “自己审自己”,看似像模像样,实际能有多大效果呢?工会主席滥花工会经费,其领导下的“经审”机构及其人员清清楚楚,他敢张扬吗?还不是恭维地一笑了之。譬如上例中,工会主席白宏多次动用工会会费支付其个人的美容、保健消费累计多达399万余元,难道工会“内审”不知道?知道又怎样?若不是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被经营方泄露出来,恐怕这个丑闻永远见不了天。再如,上级工会的“经审”人员到下级工会或企业工会审计,发现了问题也不会“家丑外杨”,只会“遮丑”、“护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为什么工会经费游离在政府审计之外?应该说,这是我国法律的漏洞。《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独立原则”便成了各级工会“自我审计”和拒绝政府审计的“尚方宝剑”和“挡箭牌”。有此法律条文挡驾,有关部门便也就“顺水推舟”,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态度。于是工会经费就都成了“唐僧肉”,任凭工会的头儿随心所欲挥霍。“帮扶费”有多少是乱给的?“送温暖”有多少是“自肥”的?“救济款”有多少是送人情的?基建、设备开支隐藏多少猫腻?工会经费有多少被大吃大喝的,有多少被挪塞到了私人口袋的?……只有天知地知和工会头儿们知!

  多年前,我的一个官场朋友在某吃香的权力部门当“一把手”,突然被调任县工会主席,当时他恼得骂娘。半年后,他见到我开怀嬉笑说,进工会是塞翁失马呀,钱多的没法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审计纪委没人管……快活死了!这就是北京市卫生局原机关工会主席白宏的写照!

  工会经费有的来源于职工交纳,有的来源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按工资总额强制提取(2%),有的来源于政府的补助,等等。不管源于何处,归结起来,都是劳动者的血汗钱,都是公共资金,都是国家的钱。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精神,凡是国家的一切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凡是有财政拨款和国家资产的单位,不论其是何种类型、何种性质的单位,都必须毫无例外地纳入政府审计监督范围。所以,国家应该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工会经费收支列入国家审计监督范围,工会的“内审”不能也代替不了国家的审计监督。而且,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情况的监督,防范形形色色的“白宏式”的工会干部营私舞弊。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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