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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困难,该去找市场而不是找市长

2013年05月27日 10:07   来源:人民日报   鲍 丹

  市场疲软,价格下跌,煤炭企业遭遇十年罕有的困难局面,不少地方政府纷纷出手相救:有的限制外省煤入境;有的将煤炭采购量与电厂发电指标捆绑,迫使电厂购买本地煤;有的动用煤炭价格风险调节基金,补贴煤企的亏损。

  煤炭企业承载就业人员多,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它们遇到困难了,政府挺身而出、排忧解难,似乎理所应当。但稍加回忆,就会发现这种援手似曾相识。过去十多年,煤炭供不应求,煤价不断攀升,电厂叫苦不迭。同样是在煤炭和电力行业之间,政府的援手曾经也选择过电厂,要求煤炭企业必须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合同价”,向五大发电集团供应一定量的“合同煤”。这正是过去十多年令煤炭企业怨声载道的煤炭价格“双轨制”。

  不管是帮电厂低价买煤,还是帮煤企卖煤,其实都是政府在用行政手段干预煤炭价格。不难发现,每当这种干预价格、背离市场价值的“援手”出现,势必会帮一方、伤一方,难以两全。表面上政府帮困难企业解了燃眉之急,可实际上却破坏了市场规律,导致煤价背离市场价值,使市场调节作用失灵,为下一阶段的供需平衡埋下隐患。

  其实,企业遇到困难,应该去找市场而不是找市长。政府也应当加快职能转变,从微观经济中退出来,尽量避免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转而通过行政、法律的手段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具体到煤炭行业的市场环境,亟须政府解决的事情有很多。

  首当其冲就是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据估算,在前两年的高煤价背景下,税费负担就占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0%,如今煤价下跌,税费在成本中的比重就更高了。这些种类繁多的税费中,肯定有一部分是合理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值得重新考量:有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早已背离市场经济原则,亟须清理;有些是特殊时期出台的应对措施,如在高煤价时期征收的煤炭价格风险调节基金,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除了全国性税费外,各省也纷纷出台了种类不一的税费征收标准,直接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亟待治理。

  政府还应更加严格地执行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规定,不能因市场严峻、企业经营困难有丝毫放松。长期以来,用人过多、生产效率不高,都是煤炭企业降成本、增效益、保安全的“绊脚石”,严重制约我国煤炭工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当前正是全行业困难时期,政府一旦放松淘汰力度,极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场景出现。

  建立退出援助机制也是当务之急。我国煤矿多为井工矿,持续开采导致工作面不断向地下延伸,开采难度加大,技术要求和安全保障需求都不断提高。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提出,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实施关闭。当前市场环境不好,行业优胜劣汰加剧,进入退出序列的煤炭企业会更多。但煤炭企业一般人员众多,一旦破产关闭,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政府应当尽快着手建立相关退出援助机制,确保煤矿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组织再就业培训、开辟再就业渠道。

  此外,严把进口煤质量关也应该尽快提上日程。去年以来,进口煤炭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加剧了国内煤炭市场的供大于求。虽然我国能源资源相对不足,坚持多用进口煤无可厚非,但应当看到,进口煤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劣质煤,这不仅拉低了国内煤价,还为国内的节能减排带来沉重负担。政府应当在鼓励进口优质煤炭的前提下,尽快取消对褐煤等劣质煤的“零关税”政策,并限制劣质煤炭进口,以提高我国能源使用效率、减轻环境压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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